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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谈共享单车押金:原则上不收取押金并不得挪用

2019-03-28 13:53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中新网3月28日电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向社会征求意见。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吴春耕今日表示,《办法》明确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押金,明确用户的资金收取标准,并要求不得挪用押金等,引发广泛关注。交通运输部将吸收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资料图:共享单车。 /p中新社记者 张远 摄

资料图:共享单车。 中新社记者 张远 摄

  3月28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吴春耕,新闻发言人毛健围绕“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降低交通运输物流成本”介绍有关情况。有记者提问,19号交通部公布了《关于运输新业态资金管理的办法》,大家普遍关注单车押金的部分,尤其这是一个未来咨询意见的草稿。请问目前出现的一些问题交通部会不会主动介入解决这些问题。

  吴春耕表示,关于新业态的押金问题,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大家关注度很高,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决定把这个《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从3月19号征求意见以来,广受关注。

  吴春耕介绍,正在征求意见的《办法》有五章、26条,主要内容包括五个大的方面。一是明确了用户资金的收取原则,也就是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押金,确实有必要收取的,要提供专用的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帐户两种方式来供用户来选择。二是要求运营企业在注册地开设专用存款账户来管存资金,并明确专用存款账户开立的程序。

  其三是对用户资金实施分类管理,明确用户的资金收取标准,并要求不得挪用押金,而且要建立预付资金备付金制度,对备付金的比例和预付资金的支出范围也做出了明确的限定。四是要求运营企业与银行要按规定签署相关的资金管理协议,而且要向管理部门报备,运营企业还要按照年度和季度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用户资金存管的报告,加强动态监管。五是要求地方建立用户资金的联合监管机制,对未按照规定落实用户资金管理要求的运营企业,要提出明确的处罚措施。

  吴春耕表示,《办法》征求意见广受关注,主要的关注点和意见集中在几个方面,比如说关于企业不得随意挪用押金、退回押金的期限、押金的上限以及相关企业对这个《办法》的态度,还有未来共享单车发展的趋势等。

  最后,吴春耕强调,目前《办法》还在征求意见当中,交通运输部将把大家提出的一些合理意见和建议融入到这个《办法》当中,而且联合印发,坚决落实,确保这个《办法》能够更好地为共享单车的发展和新业态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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