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滚动 >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日的进口间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2019-03-22 18:45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消息指出,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调查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

  中新网3月22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调查机关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9年3月23日起,对原产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消息称,调查机关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消息指出,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调查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调查机关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9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30.1%-40.5.

[ 编辑: 运营BX01 ]

中国金融领域第一媒体

更多服务
友情链接

京ICP备11011451号-1

举报热线:(010)12377

举报邮箱:xinhua_ljzjr#ljzjr.cn(#替换@)

合作QQ:1447260813

中国金融时报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0 - 2018 ljzjr.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