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林一峰、张东海提起公诉 对霍建忠决定逮捕
中新社北京7月16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6日发布消息称,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林一峰、张东海提起公诉,对霍建忠决定逮捕。
江苏省原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兼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林一峰(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2年至2018年,被告人林一峰利用担任江苏省发改委副主任、江苏省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苏省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东海(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盐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盐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2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东海利用担任常州市规划局局长、常州市钟楼区委书记、常州市新北区区长、新北区委书记、常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主席、化德县委原书记霍建忠(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乌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霍建忠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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