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多名外籍人员非法入境务工 三人终审获刑
中新社北京7月16日电 (记者 于立霄)为牟取非法利益,三人虚构入境事由,非法组织多名外籍人员在华从事幼教工作。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16日对此案终审宣判,涉案3名被告因偷越国境罪被分别判处一年半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北京蓝海云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良勖创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某某及公司员工刘某、赵某被控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于2017年10月被刑事拘留。
一审法院认为,北京蓝海公司、北京某创业公司系从事外籍教师的中介服务公司。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3名被告伙同外籍人员亚历克斯(另案处理)虚构入境事由,帮助塞尔维亚籍人员博格丹,乌克兰籍人员安德鲁、亚娜等人骗取在华短期学习签证、商贸签证,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安排上述外籍人员到北京多家幼儿园非法务工。
一审法院认为,3名被告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外教没有合法入境务工手续,却非法组织多名外教入境,并介绍外教非法从事劳务,其行为符合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的主客观特征,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追究刑事责任。3人被分别判处2年、1年9个月、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宣判后刘某某等人不服上诉,主犯刘某某表示,其不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涉案外教的护照和签证是真实的,且是外国人自行办理的。其审批行为是公司给其安排的工作内容,在公司法人和实际控制人未定罪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其犯罪。
刘某某的辩护律师表示,刘某某的行为是单位行为,不构成犯罪。涉案外教的入境手续是真实的,幼儿园才是真正的用人单位。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涉案外籍人员入境采取的学习签证、商务签证等形式为真,但其入境事由是中国政府是否批准其入境的重要方面,根据在案证据,3名被告人的行为方式和所造成的后果严重扰乱了国家对国境的管理秩序,应当认定其构成犯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罪名合适。
北京市三中院当庭驳回刘某某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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