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放大招”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最高奖励5000万元
中新网济南7月19日电 (孙宏瑗)山东出台多项优惠政策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大数据产业团队或个人,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人民币,下同)奖励;对从海外、省外引进,按照常规程序不能满足快速引进需要的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最高给予5000万元资助。
山东省大数据局副局长廉凯在1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数字产业化、数字农业、智能制造、智慧服务、培育新业态等5大任务,从加大要素供给、强化人才支撑、激发创新活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强资金扶持等5方面,提出19条具体政策措施。
《意见》指出,在借鉴省外政策基础上,山东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数字技术企业进行奖励,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山东优先支持数字企业在境外建立研发基地、开放实验室、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廉凯介绍说,该省还鼓励用人单位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离岸创新人才采取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方式进行激励。
记者翻阅《意见》了解到,山东针对数据资源供给、降低用电成本、保障建设用地、金融信贷支持、高质量引进人才、引导产业聚集等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优惠政策。在用电方面,对符合规划布局,服务山东省乃至全国的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中心,用电价格在每千瓦时0.65元的基础上减半,通过各级财政奖补等方式降至0.33元左右。
据了解,该省将提升数字产业化水平,发展特色高效数字农业、推动智能制造升级、打造智慧服务示范区、加快培育数字化新业态等作为重点任务,并提出,到2022年,数字经济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深度显著增强,重要领域数字化转型率先完成,数字经济规模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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