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中新社北京7月16日电 (记者 周锐)中国国家发改委16日披露的一份文件显示,中国将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
这份文件表示,将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中国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的系列工作之一。
为建设现代化的经济体系,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官方此次发布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
在金融领域,该方案要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问题金融机构退出过程中接管、重组、撤销、破产处置程序和机制,探索建立金融机构主体依法自主退出机制和多层次退出路径。及时有效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的作用。
方案还要求,要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损失分担机制,明确股东和无担保债权人应先于公共资金承担损失。
在国企领域,方案指出,对符合破产等退出条件的国有企业,各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其退出,防止形成“僵尸企业”。不得通过违规提供政府补贴、贷款等方式维系“僵尸企业”生存,有效解决国有“僵尸企业”不愿退出的问题。国有企业退出时,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不得要求政府承担超出出资额之外的债务清偿责任。
方案还要求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关联权益保障机制。
在建立社会安全网方面,方案要求,指导退出企业做好劳动关系处理,积极稳妥解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切实保障退出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依法保护金融债权人利益方面,方案要求明确金融债权人委员会法律地位。推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领域的金融债权人组建相对统一的金融债权人委员会。通过统一的金融债权人委员会加强与债务人的沟通协调,避免金融债务过度累积,防范恶意逃废债,有效监控债务风险,维护金融债权人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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