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化学反应”更值得期待
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化学反应”更值得期待
——解读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的“检察元素”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强调,完成组织架构重建,实现机构职能调整,只是解决了“面”上的问题,真正要发生“化学反应”,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全面深化检察改革中,如何真正发生“化学反应”,把新时代检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谱写新时代检察领域改革新篇章?7月19日召开的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给出了检察改革推进指引。
加强办案组织建设,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会议指出,要以深化机构改革为抓手,不断创新完善政法系统组织架构和体制机制,促进职能转变到位,提高履职能力。
具体到检察机关,会议要求落实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健全完善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构,加快推进地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落地,加强办案组织建设,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健全对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互联网法院等的法律监督机制。统筹优化铁路检察院等司法资源。
在深化检察改革服务方面,会议提出检察机关要整合检察互联网平台,构建融检察服务、检察宣传、监督评议于一体的检察服务公共平台。
会议要求,深入研究把握新时代政法队伍建设的规律特点,通过制度的完善、机制的创新,提升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针对政法干警分类管理,会议释放出这样的信号:健全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动在省级层面统筹管理、动态调整政法专项编制和员额比例。
对政法干警普遍关注的员额遴选工作,会议要求完善选拔培养制度机制。健全常态化员额遴选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域遴选机制、员额递补机制,制定员额退出指导意见,实现员额有进有出。根据新修订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健全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制度,完善初任法官、检察官选任机制、逐级遴选制度。完善法官检察官助理招录管理制度,探索吸收研修学者、法学院校学生、实习律师等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细化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责清单
会议指出,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司法权运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法官检察官办案自主权增大,建立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成为改革落地见效的关键。
关于完善权力清单制度,会议明确要尊重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研究制定法官检察官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加强新型办案团队建设,细化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责清单,形成分工负责、运行有序的司法办案工作机制,做到权责明晰、权责统一。
在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下,如何看待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和检察长领导检察工作之间的关系?会议给出的答案是,坚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检察长领导检察工作相统一,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检察长或者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发现检察官的处理意见有问题的,可以要求检察官复核或者提请检委会讨论,也可以直接作出决定。要求复核的意见和决定要全程留痕。
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改变“重刑轻民”的法律监督格局
会议强调,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放任,只有依靠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制约,才能防止权力滥用。
会议就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提出具体要求:尽快修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改变“重刑轻民”的法律监督格局。加快推进全国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实现办案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有效解决检察机关获取监督信息渠道不畅的问题。推动加强对民事案件审判的检察监督制度机制建设,对重大案件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拓宽监督的广度和深度。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强化监督质量和效果。全面推开监狱巡回检察,充分发挥“巡”的优势、“驻”的便利,主动发现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突出问题,防止有钱人、有权人成为法外之人。
在阐述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时,会议特别要求完善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工作机制,给公安机关开列补充侦查提纲,必须明确案件的侦查方向、证据要求、取证意图,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退回补充侦查。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