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建言宗教场所提升自管能力
中新社北京7月16日电 “包括寺观教堂管理在内的宗教事务管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原院长王伟光近日指出,各宗教历史传统不同,具体实践路径也会有所不同,但都需要不断深化民主管理,依法规范财务管理,推进寺观教堂法人登记、税务登记等制度建设,推动管理由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转变。
全国政协以“依法加强和创新寺观教堂管理”为主题的双周协商座谈会日前在北京召开,《人民政协报》16日刊登部分与会委员发言摘要。
王伟光在此次座谈会上还强调,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开展宗教工作。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坚持国法大于教规。
全国政协副主席巴特尔建言,应坚持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
他提出,要提升宗教活动场所自我管理能力,实现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的转型。应引导寺观教堂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引入现代管理方式。引导宗教活动场所建立现代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建设,切实落实民主管理原则。
全国政协常委、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说,在调研中发现当前宗教活动场所财税管理存在“两多一少”问题,即财务管理短板多、内控的缺陷和实施性漏洞多,外部约束少。
他提出非营利组织财务会计制度要全覆盖,寺观教堂的资产应清产核资、确权登记,实施年度注册会计师审计等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调研部部长陈百灵建议,应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登记。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上海市伊斯兰教协会会长金宏伟指出,阿訇是清真寺的主要责任人。随着时代的变化与发展,加强阿訇高素质队伍建设刻不容缓。
他介绍上海各清真寺通过网络预约登记等创新方式,为流动信教人员过宗教生活的需求做了一些有益的努力。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宗性建议,鼓励、推动寺院在日常事务等方面引入现代管理方式,建立健全体现戒律精神、继承优良传统、适应时代要求、衔接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加强寺院民主管理组织建设,切实落实民主管理原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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