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2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精神,推进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重要意义
消费是最终需求,既是生产的最终目的和动力,也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近年来,我区在扩大消费规模、提高消费水平、改善消费结构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要看到,当前制约消费扩大和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突出,消费需求潜力特别是对外的消费需求潜力没有得到有效挖掘,消费热点不多,消费增长放缓,消费作用发挥不够。加快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有利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实现我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有利于优化生产和消费等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实现需求引领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互促进,带动经济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互促共进,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准确把握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从我区实际出发,充分用好稳定红利,顺应居民需求大力推动供给创新,依靠改革创新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实行鼓励和引导居民消费的政策,从供需两端发力,积极培育重点领域消费细分市场,全面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不断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引导形成合理消费预期,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为统领,营造激发消费潜力的良好环境。始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为统领,全面落实维稳组合拳措施,努力实现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全面稳定,以社会稳定的红利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的潜力。
——坚持消费引领,倡导消费者优先。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努力增加高品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切实满足基本消费,持续提升传统消费,大力培育新兴消费,不断激发潜在消费。增强消费者主体意识,尊重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提升消费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市场主导,实现生产者平等。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引导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培育更加成熟的消费细分市场,激发企业培育品牌的内生动力。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营造竞争有力、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有效激发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提供消费产品和服务的积极性。
——坚持审慎监管,推动新消费成长。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包容审慎有效监管。加强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强化信用在消费领域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互联网与更多传统消费相互渗透融合,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消费共同治理机制,有力有序有效地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坚持绿色发展,培育健康理性消费文化。提高全社会绿色消费意识,鼓励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现代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力戒奢侈浪费型消费和不合理消费,推进可持续消费。大力推广绿色消费产品,推动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绿色消费良好社会氛围。
(三)发展目标
消费生产循环更加顺畅。以消费升级引领供给创新、以供给提升创造消费新增长点的循环动力持续增强,实现更高水平的供需平衡,居民消费率稳步提升。消费结构更加优化。居民消费结构持续优化升级,服务消费占比稳步提高,全区居民恩格尔系数逐步下降。消费环境更加安全放心。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消费者维权机制不断健全,重要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消费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构建更加成熟的消费细分市场,培养壮大消费新增长点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