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发展农业农村的现实路径
优先发展农业农村的现实路径
□ 杜志雄 郜亮亮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农民始终是国家安定和改革发展的重要基础。特别是当前,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复杂形势下,做好“三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对此,必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不断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发挥“三农”压舱石作用。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适应国内外复杂形势变化对农村改革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找到优先发展农业农村的现实路径,在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中赢得主动。
从全球范围看,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在发展过程中,都需要不断处理好工农城乡关系。在一个国家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中,乡村地区呈现空心化乃至衰退,是一个国际上的普遍现象。一般意义上说,城镇化就是乡村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同时城镇边界不断扩展和乡村不断缩小的过程。
为解决这一问题、处理好工农城乡关系,不同国家和地区都进行了符合自身发展实际的有益探索。美国、欧盟等发达经济体通过立法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发展农村特色产业、促进农业提质增效以及加大农村教育投入等综合性政策手段,形成了适合自身的乡村发展道路;日本、韩国等东亚经济体也先后实施了“造村运动”“新村建设”等,推动乡村振兴。相反,如果一个国家对乡村问题不够重视,或者是采取单一的农业发展政策,或者是采取的相关政策力度不够,其结果就是乡村衰退愈演愈烈,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整个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
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进程中,同样需处理好工农城乡关系。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过程,本质上是科学探索和重塑工农城乡关系的实践过程。现阶段,我国发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就是解决这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根本之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对此,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基于发展实际、结合发展阶段,适时对工农城乡关系进行系统梳理和理论创新,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找到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现实路径,不断巩固农业农村发展的良好态势。
树立以“四个优先”为核心的政策导向
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到实处,必须树立以“四个优先”为核心的政策导向,建立健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四个优先”是指优先考虑“三农”干部配备、优先满足“三农”发展要素配置、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优先安排农村公共服务。这是落实总方针的核心和具体抓手。
在“三农”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就是要把优秀干部充实到“三农”战线,把精锐力量充实到基层一线,注重选拔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充实地方各级党政班子。
在“三农”发展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就是要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改变农村要素单向流出格局,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
在“三农”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就是要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有效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
在农村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就是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实现从形式上的普惠向实质上的公平转变。
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土地是传统农业和新型农村产业的重要生产要素,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根本所在。农村土地制度的完善程度直接决定了农村各种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
对此,一是要继续提升农村承包地的稳定性。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指导各地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具体办法,确保政策衔接平稳过渡。完善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二是继续在农地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三是继续深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充分的土地资源保障,为城市的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助推乡村产业发展提供保障。
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