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县城粮站女站长称霸10年 行贿腐蚀拉拢领导干部
贪污挪用公款行贿拉拢干部辱骂殴打他人恶意寻衅滋事
粮站女站长的霸道人生
● 在刘玉华的“行贿名单”上,有一长串想要拉拢、控制、腐蚀的领导干部名字。她不仅“通吃”粮食系统,还瞅准了部分乡镇负责人,行贿数额在几千元至数万元不等,通过花钱铺好庞大的“关系网”,捏住一些领导干部的“七寸”
● 刘玉华利用账面上反映不出来的粮食收购中的“升溢”部分,向粮食局报损冲减库存时多报损耗,将这些粮食进行私下交易,不将售粮款入账,也不转入银行,自己直接拿走。同时安排粮站会计做“代购代销”的假账,施展“障眼法”
● 2000年至2017年期间,刘玉华长期单独或者纠集他人无事或者借故生非、逞强好胜、随意辱骂、殴打他人,扰乱工作秩序、他人生活秩序,并阻挠、操作所在单位的人事任免和日常事务,致使单位决定无法执行,在社会上和粮食系统造成恶劣影响
□ 本报记者 李光明 范天娇
□ 本报实习生 汪 涛
一己私欲,变换各种方法,贪污挪用公款数百万元;一手遮天,利用金钱“开路”,拉拢多名领导干部做靠山;一言不合,动辄辱骂、殴打上级领导,几次将粮食局大门锁上10天之久,甚至连上级检查也被迫绕道而行……
很难想象,如此横行霸道的人竟是一名女职工。她便是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粮油总公司职工、濠城粮站原站长刘玉华。
今天,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玉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对其的定罪量刑。刘玉华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
多达131页、长达8.1万余字的法院终审裁定书,为人们还原了这名普通粮油公司女职工肆意妄为10多年的霸道人生。
掌握一方粮油购销
多报损耗大肆敛财
刘玉华的霸道人生始于其主持固镇县濠城粮站工作。
2001年5月28日,刘玉华任固镇县濠城粮站副站长(主持工作),后任站长。别看其官不大,因掌握一方的粮油购销,为她的称霸之路积蓄了“能量”。
据二审裁定书显示,在主持濠城粮站的4年间,刘玉华大肆敛财,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多达251万余元。
2002年至2003年,刘玉华将濠城粮站的75.5万公斤小麦分三批私自出售给固镇县固东面粉厂,售粮款共计73.875万元未入账,被其占为己有。2003年至2004年,刘玉华指使粮站会计,通过虚列濠城粮站职工集资款,套取公款89万元。2005年,刘玉华又变换手段,安排粮站会计为天津某粮食购销公司购买小麦业务做虚假的“代购代销”手续,将69万余元售粮款装入囊中。就连刘玉华辞去粮站站长后,她仍有很强的“余威”,部分个人消费继续在站里违法报销。
刘玉华不仅腰包里装着公款,还肆意挪给自己和他人使用。2004年,刘玉华收到濠城粮站销售给固东面粉厂702吨合计109.512万元小麦款,用于自己生意上的周转。2015年年底,建筑工程承包商单某林因投标需要交纳保证金,向刘玉华提出借钱,随后刘玉华找到时任固镇县刘集粮油收储库主任徐某某(已判决),让徐某某将刘集粮油收储库保管的粮食质量保证金中支付50万元借给单某林投标使用。
在“一切都是粮站站长说了算”的潜规则下,刘玉华屡屡得手,有恃无恐。
庭审时,关于刘玉华是否构成贪污、挪用公款罪成为辩论焦点。
刘玉华的辩护人认为,刘玉华任固镇县濠城粮站站长期间,收购的全是国家政策性小麦,使用的全是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提供的贷款,所有小麦的进出、款项支出和回收,在农发行全部有账目可查,只要调取濠城粮站的全部账目和农发行保存的濠城粮站的相关账目就可以查清。且本案办案人员明知有上述证据可以证明案件事实,但却故意不予调取。
对此,二审期间,根据辩护人申请,法庭调取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固镇县支行相关票据原件86份,并经当庭举证、质证。
出庭检察人员质证认为,濠城粮站封闭管理之外的粮食来源有两个:一是在小麦收购中,粮站往往以除杂、除水等方式在收购农民粮食时予以折斤。二是粮站每年向粮食局报损冲减库存时多报损耗。只有粮站站长掌握“升溢”部分,粮食的收购、销售、销售款的收取也都由站长决定,账面上并不会反映出来。法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质证意见,认为上述证据与一审认定的事实无关联性。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