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约谈9家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 明确整改要求
中新网太原7月30日电 (杨杰英)“我们在此明确表态,整改不彻底不复产。如果复产后出现异常立即停产,重新整改。”作为被约谈方,山西晟安电铝有限公司负责人30日在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对第二季度严重超标的9家重点排污单位约谈会上作出上述表态。
约谈会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监察办主任王俊杰主持。山西省环境监控中心副主任董轶茹在会上通报2019年第二季度山西省严重超标的9家重点排污单位。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对2019年第二季度严重超标的重点排污单位约谈会。 杨杰英 摄
此前,山西晟安电铝有限公司在2019年第二季度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天,其中,二氧化硫2天、氮氧化物7天。此次与该公司一同被约谈的还有天镇县广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襄汾县污水处理厂、隰县污水处理厂、交城县污水处理厂、石楼县污水处理厂共9家单位。
约谈中,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和大同、运城、吕梁、临汾4市生态环境局对9家排污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约谈会现场。 杨杰英 摄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徐国平表示,“一定要高度重视超标排污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确定后,就要细化施工进度,倒排工期,把施工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想在前面,随时做好应对准备。”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许多严厉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力度空前,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行政法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山西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出台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联勤联动执法机制,年初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下发了严重超标企业的管理办法,这几年因为环境问题被处以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量之多、处罚之严实属罕见。
徐国平强调,企业一定要增强环保意识、法制意识,树立环境信息公开意识。随着环境监管信息化、科技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环境监管手段越来越先进透明。企业要主动向社会公开自己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情况,不要心存侥幸、蒙混过关。企业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企业,积极履行环保责任和义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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