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快构建“全生命周期”新型信用监管机制
中国正在纵深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加码“信用中国”建设。
近日,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18日在国务院例行政策吹风会上表示,建设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中国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切实举措。
监管模式:全生命周期监管
当前,中国正在构建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机制。事前,注重教育,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事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推进分级分类监管;事后,通过实施禁入措施,用好失信联合惩戒“利剑”。
在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研究员薛方看来,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监管,与传统“各打五十大板”的粗放监管和“撒胡椒面式”的政策投放相比,突显了监管的及时、靶向和精准。
以往,传统的监管模式是对所有的市场主体平均用力,监管成本高、压力大,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是按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连维良表示,如此,便让诚信者“无事不扰”,失信者“利剑高悬”,让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
监管手段:“互联网+”大数据
《意见》提出在数据有效整合、信用风险预警和公正信用监管等方面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的支撑作用。
实际上,实现全生命周期监管,离不开现代信息技术支撑。这也是实现信用监管高效化、智能化、泛在化的重要载体。“没有现代信息技术,几乎难以实现全生命周期的监管。”
在信用监管机制建设方面,浙江省推出了“531X”模式。其中“1”是指:建立全省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形成了公共信用信息库和业务协同、数据共享、信用产品、信用工具等核心模块,成为精准监管和联合奖惩的重要支撑。
连维良表示,政府部门下一步将整合多方信用信息,形成各部门、各市场主体的“一张网”。同时,鼓励使用物联网、视联网等非接触式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建立智能化的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减少对监管对象的扰动。
监管导向:大幅提升失信成本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下正在变为现实。
失信代价过低是目前失信问题高发、频发、复发的重要原因。《意见》“靶向治理”,让失信者的失信记录广泛共享,接受社会监督,承受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
截至6月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累计归集各类信用信息368.83亿条。全国法院累计限制购买机票2682万人次,限制购买高铁票596万人次。
薛方认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仅要“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还应“让守信者受益获敬”。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两大关键措施,可以说是相互支撑。”连维良表示,政府针对守信主体将不断制定推出普惠性措施。比如,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事项办理中为守信者提供“容缺受理”服务。
以纳税为例,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负责人张维华透露,税务总局已为守信纳税人提供41项激励措施。与银保监会联合推出的“银税互动”,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截至6月底,已为守信中小企业发放贷款金额2.7万亿元人民币。
新型监管机制就是让失信主体付出被问责的成本,让监管长出“牙齿”,从根本上解决失信行为反复出现、易地出现的问题,连维良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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