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犯罪案件逐年上升 “两高”出“重拳”严惩
中新社北京6月28日电 (记者 张素 王祖敏)记者28日从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5年以来,中国证券期货犯罪案件逐年上升,相关部门将出“重拳”予以严惩。
资料图:股民关注股市行情。中新社记者 刘忠俊 摄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李勇在会上说,近四年来,人民法院一审受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俗称“老鼠仓”)刑事案件112件,“特别是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以来,重大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案件以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件不断增加”。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也公布了一组数据。2015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共起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71件111人,起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21件41人,起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102件128人。
此外,2015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对操纵市场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07件、市场禁入决定8件;对“老鼠仓”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件、市场禁入决定4件。对于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据专家分析,中国证券期货犯罪形势已出现新情况。比如,操纵市场的手段更加复杂多样,包括虚假申报、“抢帽子”、综合手法操纵等逐年增多,信息型操纵、跨市场操纵、滥用技术优势操纵等时有发生。操纵市场案件的涉案金额增大,成交额普遍在千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有的达近百亿元,部分案件违法所得金额达上亿元。
司法实践亦反映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老鼠仓”的具体定罪量刑标准尚不明确,一些法律适用问题存在争议。
李勇表示,鉴于此,最高法会同最高检历时近两年起草制定两部司法解释,即《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展望这组严惩证券期货犯罪的“重拳”,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姜永义表示还需注意三方面。首先是关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司法解释的适用问题,比如为确保准确惩治操纵“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犯罪,司法解释有相应规定。
其次是关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问题,结合司法实践和实际案例,司法解释确定违法所得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作为“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之一。第三是关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所得的认定问题,两部司法解释均有明确规定。
李勇表示,下一步,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将抓好两部司法解释条文解读、培训指导、贯彻实施等工作,依法惩治证券期货犯罪,切实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努力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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