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颁教育督导条例:把孩子上学的事儿全“管”起来
中新网南京6月27日电 (记者 申冉 通讯员 肖利民)“教育督导是个啥?我家娃的学籍出了问题,他们能监督不?”“孩子学校食堂卫生不咋的,在督导范围内吗?”……27日,记者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今年7月1日起,《南京市教育督导条例》将正式颁布实施,所有家长关心的“孩子上学那些事儿”将全部纳入督导范围。
1997年12月2日,南京曾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南京市教育督导暂行规定》。自2012年国务院颁布《教育督导条例》以来,南京是第一个制定教育督导条例的副省级城市。此次即将于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南京市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六章35条。
记者注意到,该《条例》教育督导的对象包括本级政府的有关部门、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据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副主任高翔介绍,《条例》规定,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督导,主要包括教育改革发展任务完成情况、教育相关规划的部署与落实情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城乡统筹建设情况以及教育经费投入、管理与使用情况,学校办学条件保障和改善情况等7类事项。
“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建设情况”“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安全、卫生、健康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条例》中对“学校”的7类督导事项,家长比较关心的“热点问题”均在监督范围。
“包括本市管辖的民办学校,均是督导对象。”南京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委员、副巡视员黄辉告诉记者,该市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将于明年起对民办学校的招生办学行为开展专项督导,进一步推动全市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招生。
《条例》还明确,由市、区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教育督导室,负责教育督导的具体实施。
“为加强教育督导力量,教育督导机构将配备一批全职从事教育督导工作的专职督学,聘任一定数量的兼职督学。”高翔说,同时,他强调,为体现教育督导的独立性,《条例》特意强调,督学不得兼任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职务。
此外,该市会专门选聘新闻界、法律界知名人士与纪委监委代表,充实督学队伍,提高督导评估工作的客观性。
同时,考虑到教育督导工作专业性、政策性都非常强,《条例》明确督学必须同时满足6个“任职条件”,包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十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如果家长符合这6个条件,是有机会被聘为‘兼职督学’的。”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钟连勇表示。
除此之外,市民在督导工作的准备环节、开展过程中和督导评价环节,也都可以通过参加座谈会、参加问卷调查或者直接向责任督学反馈意见建议等方式,参与到教育督导工作中。
如果学校在教育督导中被发现存在问题,怎么处理?根据《条例》规定,被督导单位应当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由教育督导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条例》规定,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欺骗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未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或者未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机构”“对督学或者反映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等5种情形之一的,相关部门将依规严肃处理。(完)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