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多市环保整改方案明显抄袭
山西多市环保整改方案明显抄袭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第二批“回头看”情况;要求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向社会公开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忻州市代县检查球团企业废渣随意堆放情况。
太原市整改方案中居然出现对大同、运城等城市的要求。武汉市江夏区豹子山街附近生活污水直排。
本版图片/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
昨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向山西省反馈“回头看”督察情况指出,山西省多地整改方案照抄照搬。专项督察发现,近年来山西省部分行业大气环境问题突出。督察强调,山西省委、省政府应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
此外,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向湖北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指出,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擅自缩减国家关于长江“黑码头”清理整治范围。
昨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向山西省反馈“回头看”督察情况指出,山西省多地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整改方案照抄照搬,形式主义问题突出,甚至只是“喊口号”“刷标语”,失职失责明显。另外,督察指出,山西省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对全省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一些地方和部门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政治站位不高。
照抄照搬现象严重
督察组认为,督察整改方案是地方推动整改落实的具体操作文件,研究制订科学、详实、可操作性强的整改方案,是扎实开展督察整改的基础和前提。但“回头看”发现,山西省一些地方没有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山西省整改方案要求贯彻落实到位,长治、大同、临汾、太原、晋中等地市在制订整改方案时照抄照搬现象严重,形式主义问题突出,影响了整改工作的推进落实。
督察发现,太原市整改方案照抄照搬明显,整改方案中多处对其他地市提出整改要求。如关于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中,要求“对太原、大同、朔州、运城四个市开展第四轮省级督察”;关于散煤治理中,要求“太原、晋城、晋中等市完成禁煤区划定”;关于重点区域整治中,要求“对清徐、河津、介休、泽州等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进行排查”,明显照抄山西省整改方案,工作极不严肃。临汾市、晋中市也存在类似问题。
《大同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分工方案(试行)》没有认真分析本区域水污染问题,只是简单将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有关要求原文抄录,甚至还出现“各省市区、省会城市”等字样。
方案制订弄虚作假
督察发现,一些地方为应对督察,在整改方案印发时间上动歪心思。长治市煤炭工业局《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早在2017年8月4日就印发实施,但在正文中却堂而皇之将2017年9月27日山西省印发的《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9月11日印发的《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作为主要依据,存在明显弄虚作假行为。
大同市一些县区整改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新荣区《落实省、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实施方案》,未对涉及的问题拉出清单,明确目标、措施和整改时限。原大同县(现云州区)制订的《大同县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实施方案》,只是将问题进行简单分配,没有逐个问题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措施。天镇县甚至没有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点名的“天镇县污水处理厂部分生活污水溢流直排南洋河”问题纳入整改方案。
督察组分析,山西省对地市督察整改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不力;太原等多个地市对督察整改重视不够,敷衍应对,整改方案照抄照搬,形式主义问题突出,甚至只是“喊口号”“刷标语”,而不见抓落实、抓落地,失职失责明显。
违背国家政策要求
督察发现,山西省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但一些地方还没有摆脱对“煤焦电”产业发展路径依赖,甚至违背国家政策要求,放任焦化产能快速扩张。
山西全省当前在建焦化项目8个,涉及新增产能1070万吨;拟建项目10个,涉及产能指标1336万吨。省发改委、经信委2017年11月联合印发《山西省焦化产业布局意见》明确提出“太原全市严禁新建、扩建焦化项目”,但仅过两个月,两部门就以太原市保留焦化产能有其合理性为由,建议省政府同意清徐县通过产能置换,新建、扩建焦化项目,且太原美锦焦化等3个项目共计700万吨焦化产能已获备案。晋中市明知平遥县不属于焦化园区规划范围,仍对平遥煤化集团134万吨新建焦化项目予以备案,并作为2018年度重点项目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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