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山西多地敷衍整改 方案照搬照抄
中新网5月6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官方微信消息,5月6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山西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督察组提到,山西省督察整改在一些领域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对待督察整改态度不认真、不严肃,在制订整改方案时,照搬照抄,甚至弄虚作假。
2018年11月6日至12月6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山西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
山西省委、省政府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省市县三级党政领导领办工作机制,共领办各类整改任务1463项。实施台账管理,定期调度、及时预警、适时督办,并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修订出台多部地方法规,制订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出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责任追究与经济奖惩两手并重,推动责任落实。
全省钢铁、化工、水泥等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基本完成。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启动以汾河为重点的“七河”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治污、调水、增湿、清淤、绿岸五措并举,汾河谷地地下水位持续回升,晋祠泉系的清徐平泉重新出流,汾河沿线美化和湿地建设推进迅速;桑干河朔州河段共清理淤泥257万方、垃圾163万方,浚河117公里,部分河流重新焕发生机。退出煤炭过剩产能6750万吨,煤矿数量首次降至千座以内。2018年1—10月,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8.8%。国家考核的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达到35个,超过考核目标要求。将生态建设和脱贫攻坚有机结合,培育家庭林场、林业合作社等5000多个,推进太行山、吕梁山生态脆弱区生态修复。
截至2019年3月,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山西省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580家;立案处罚218家,罚款2356万元;立案侦查11件,拘留5人;约谈304人,问责307人。
督察指出,山西省督察整改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等问题,一些领域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山西省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对全省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一些地方和部门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政治站位不高。山西省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但一些地方还没有摆脱对“煤焦电”产业发展路径依赖,甚至违背国家政策要求,放任焦化产能快速扩张。全省当前在建焦化项目8个,涉及新增产能1070万吨;拟建项目10个,涉及产能指标1336万吨。省发改委、经信委2017年11月联合印发《山西省焦化产业布局意见》明确提出“太原全市严禁新建、扩建焦化项目”,但仅过两个月,两部门就以太原市保留焦化产能有其合理性为由,建议省政府同意清徐县通过产能置换,新建、扩建焦化项目,且太原美锦焦化等3个项目共计700万吨焦化产能已获备案。晋中市明知平遥县不属于焦化园区规划范围,仍对平遥煤化集团134万吨新建焦化项目予以备案,并作为2018年度重点项目推动。
阳泉、晋城、晋中、长治等地市,作为全省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没有落实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的要求。2017年,4市煤炭消费量不降反升,同比分别增长286万吨、123万吨、118万吨和56万吨,其中阳泉市同比增加37.1%。省发改委仅对减煤方案进行备案,从未督办考核,全省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达到3.22亿吨,同比增长2200万吨,其中重工业用煤增长2254万吨。
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对待督察整改态度不认真、不严肃,在制订整改方案时,照搬照抄,甚至弄虚作假。太原、临汾等地市整改方案中多处提到对其他地市的整改要求,甚至出现“对朔州、运城等地市开展省级督察”等字样,明显照抄山西省整改方案。长治市煤炭工业局2017年8月4日印发实施的整改方案,竟引用2017年9月11日和27日印发的文件作为依据;晋中市榆次区整改方案印发时间居然早于督察反馈时间。大同市将未完成水污染治理目标任务的城区和阳高县评为2017年度优秀县区。太原市迎泽区、吕梁市岚县等地在未实施集中供热的情况下,以大气污染防治为名,不分青红皂白地禁煤,影响群众温暖过冬。
长治市对督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制订整改方案,简单用山西省整改方案所列任务台账代替,下辖14个区县中,10个未制订整改方案,整改任务一交了之。市住建局擅自将污泥餐厨垃圾处置项目的建成时限由2017年底推迟到2018年底。运城市及新绛县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高义钢铁公司疏于监管,企业违法违规,长期将产生的数百万吨钢渣随意倾倒于村庄农地上,占用耕地37.31亩,其中桥东村填埋点距离汾河不足400米,对汾河水环境构成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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