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伞”现形记:是谁在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
坚决铲除通风报信“内鬼”
出资分红、阻挠查处、站台撑腰、打击报复、通风报信、开脱罪责、压案不查……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步步深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种种伎俩被一一识破。本版从即日起推出“识破形形色色‘保护伞’”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编者
4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对2018年以来通报曝光的84起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其中“通风报信”者占比超过两成。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拔除“保护伞”是专项斗争的重要一环,应坚决铲除那些内外勾结、沆瀣一气的“内鬼”,让其无“风”可透、无“信”可传。
“漏口风、通消息”的究竟是谁
毋庸置疑,执法部门在侦破带有黑恶性质的严重违法案件中,信息的保密工作尤为重要。如果有人给黑恶分子漏个口风、通下消息,让他们提早有了防范,或是精心掩饰、转移罪证,或是提早布置、串供堵口,或者干脆“脚底抹油、溜之大吉”,必然使得扫黑除恶难以取得预期效果。
那么,究竟是哪些人在为黑恶势力“鞍前马后”效劳呢?
从通报案例来看,政法机关尤其是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最为突出。仅今年4月以来,天津、河北、黑龙江、安徽、江西、贵州、云南等地就密集发布了多名公安系统领导干部被查处通报,其中过半涉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不乏通风报信者。比如,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案工作组组长的云南省迪庆州维西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和劲辉,就因涉嫌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泄露工作秘密、充当“保护伞”并收受贿赂,受到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值得注意的是,在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的群体中,以协助民警执法、维护公共安全为主责的辅警占有相当比例。在他们看来,自己充其量就是合同制临时工,借机赚一点外快,没什么大不了,谁知道哪一天就“拍拍屁股走人”了呢?
正是在这种“走”自由、“利”当头的思想作祟下,少数辅警乐意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成为被“围猎”的重点对象。广西北流市公安局原协警黎俊余在民安派出所工作期间,正是利用职务便利,向涉恶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有些辅警甚至“抱团”充当“保护伞”。2017年1月至5月,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阜沙分局阜城派出所陈某、苏某、刘某、岑某、冯某、黄某、吴某等7名辅警及阜沙分局治安大队巡防队辅警周某多次提前向开设赌场的陈某泄露公安机关查禁赌博的部署、人员等信息,致使陈某屡次逃脱查处,8人分别收取陈某贿送的3100元至6500元不等的“好处费”。2017年5月,8名辅警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为黑恶势力提供“消息”的还有一种人,就是极少数党政领导干部。他们虽然为数不多,但性质更为恶劣。即便是身处一线、群众身边的基层干部,也有人利用职务便利,将关键信息提前透露给黑恶分子。
“原来是他给付某充当‘保护伞’啊!”去年9月,因存在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水口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蒲斌鹏被通报曝光后,在鱼化镇凤驰村引发村民热议。
“我小时候就认识付某,现在我当水口镇人大主席了,原以为帮他一点忙,既能显示我的身份地位,又能让他对我心怀感激,没想到落得如此下场。”在接受调查期间,蒲斌鹏悔恨不已。
如此“通气”实为借机生财
不管是政法机关的公职人员,还是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抑或是“编外”辅警人员,他们缘何乐意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充当他们的“千里眼”“耳报神”呢?利欲熏心,有意借公权力生财敛财,是毋庸讳言的原因。
“我为了一己私利包庇纵容涉黑人员,这个错误是无法原谅的。我恨自己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在所谓‘朋友道义’的蛊惑下丧失了底线,辜负了家人对我的期望……”山东省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赵某因向非法采砂的于某通风报信、索取红包,让于某逃避执法检查,在去年3月底接受审查调查期间,这样吐露自己的心声。
新泰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军分析,从赵某的案件上看,公权力一旦成为个人的“自留地”,就容易滋生徇私舞弊等行为。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