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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当前,“互联网+税务”为提升税务部门的服务意识和质量、推动税收征管业务和技术创新提供了机遇,但也对税收治理的理念、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提出了挑战。本文以“互联网+ 税务”改变税收征纳关系结构流向为切入点,在分析税收征管需求端和供给端自身发展及其所引发的税收征纳关系的基础上,从五个方面讨论了“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税收征管模式”,逐步实现“互联网+税务”与税收征管现代化融合的现状,并提出了重新构建符合“互联网+ 税务”要求的税收征管新模式的设想。
关键词:“互联网+ 税务” 税收征管 现代化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8年发布的第41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我国政务服务线上化速度明显加快,网民线上办事使用率显著提升,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与政务服务不断融合。《“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指出,“互联网+ 税务”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拓展信息化应用领域,推动效率提升和管理变革,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互联网+”没有普适的方法和路径,“互联网+ 税务”也不例外。在国家“互联网+ 政务服务”推进的大趋势下,如何根据“互联网+ 税务”
所引发的税收征纳关系的演变,研究“互联网+税务”与税收征管现代化的融合及发展趋势,是税务工作者共同关心的课题。
一、“互联网+ 税务”改变了税收征纳关系结构流向
在当前税收治理环境下,市场主体数量急剧增加、网络交易发展迅速、纳税人的涉税需求越来越高。在税收治理环境变迁和“互联网+ 税务”的驱动下,税务部门以往以税务机关为中心的治理模式逐步向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模式转变,税务机关的治理手段从传统经验管理向现代数据管理转变,纳税人从被动治理对象向主动参与治理转变。这一系列转变,不仅促使作为需求端的纳税人与作为供给端的税务机关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由单向征管关系逐步演变为协同共治关系,同时也极大地促进了税收征管的技术创新。
(一)需求端:纳税人呈现主体多样性、网络交易增长性和涉税需求复杂性的特点
1.市场主体的数量急剧增加。数据显示,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以来,从2014 年至2017 年底,全国平均每天新增市场主体4万多户,其中日均新登记企业1.37 万户,2017 年增长更快,日均新登记企业达1.66万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经济主体数量急剧增加,纳税人组织结构日益多样、经营方式更加复杂,导致税务机关征管工作量持续增加、征管复杂程度不断加剧。
2.网络交易发展迅速。截至2017 年12 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5.33 亿,较2016 年增长14.3%,占网民总体的69.1%。网络零售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全年交易额达到71 751亿元,同比增长32.2%。与传统交易相比,网络交易的关键要素在于服务器、网站、网络、物流、支付系统等,网络交易的资金流、信息流、货物流可能存在背离,消费者对发票的需求不积极,交易的地理位置概念也比较模糊。这些因素对体现“互联网+ 税务”特点的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3.市场主体的涉税需求越来越高。截至2017年12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72 亿,普及率达到55.8%.2017 年我国在线政务服务用户规模达到4.85 亿,占总体网民的62.9%.同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纳入新税务机构管理,税务机关征管的覆盖范围将扩大到全部就业自然人和企业。纳税人和缴费人作为治理对象同时又作为网民,对税务部门“互联网+ 税务”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此外,税务系统人员多、分布广,大部分税务人员身处基层、直接面向纳税人,突发事件不可避免,涉税网络舆情存有高发、频发的可能性。
这种市场主体急剧增加、网络交易发展迅速、网民规模不断扩大、政务服务发展加速、纳税人权利意识普遍增强及社会公众对税务工作关注加大的趋势使纳税人要求税务机关提供优质涉税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作为市场主体的纳税人从单纯的税收治理对象转变为共同参与税收治理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二)供给端:税务机关呈现纳税服务深化、技术创新进步、信息资源共享能力增强的趋势
1.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在国家“放管服”大背景下,税务系统的“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纳税服务工作以纳税人为中心,在简政放权上做“减法”、在后续管理上做“加法”、在优化服务上做“乘法”,一系列举措优化了税收营商环境。通过“互联网+ 税务”应用,税务机关捕捉和满足纳税人涉税需求的能力在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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