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利股份实控人林军等人操纵股价 证监会罚没17.6亿
控制32个账户操纵市场证监会开17.6亿天价罚单
明利股份实控人林军等人多手段操纵股价,证监会罚没17.6亿,刷新2019年证监会最高罚款纪录
1月7日,证监会官网公布一则“天价”罚单,因操纵证券市场,林军、何忠华、陈志强三名当事人被没收违法所得2.93亿元,并被处以14.67亿元罚款,罚没金额合计17.6亿元。
截至2019年12月2日,证监会2019年共开出125张罚单,罚没金额合计16.78亿元。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此次罚单的发文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不仅创下2019年证监会最高罚款纪录,并且已经超过证监会目前公开的2019年罚单罚没金额总和。
三人运用坐庄、对倒操纵股价
根据证监会通报,林军、何忠华、陈志强控制使用32个证券账户,通过多种手段操纵明利股份股价和交易量。32个账户包括明利集团在内的7个法人证券账户、21个自然人证券账户以及4个资管计划证券账户。其中,7个法人证券账户对应的7家涉案公司实际由林军、何忠华等人先后设立并实际控制、管理。
控制账户组之后,三人运用了坐庄、对倒等多种较为典型的操纵手段。三人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操纵明利股份股价和交易量。账户组通过参与两次股票定向增发加强持股优势。明利集团持有明利股份原始股票4950万股,后通过参与明利股份2015年3月和5月的两次定向增发,明利集团及关联公司共计认购超2.6亿股。
在2015年4月24日至2016年12月23日共255个交易日中,账户组每个交易日均交易明利股份,交易股票数量为11.43亿股,成交金额56.67亿元,占同期市场总成交量和总成交金额的比例分别为77.9%、80.5%。账户组持续大量交易明利股份的市场影响明显。在操纵期间,当日账户组交易明利股份成交均价与市场成交均价无偏差的达59个交易日,占全部交易日的23.14%;当日账户组成交均价与市场成交均价偏差在0.2%以下的达211个交易日,占全部交易日的82.75%。
三人的另一操纵手段是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协议转让期间的39个交易日内,账户组有36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账户组内成交金额为1.27亿元,占“明利股份”总成交金额3.52亿元的35.98%。
做市转让期间,林军控制的账户组虽通过做市商进行交易,但实际上达到了将股票在其控制的不同账户间进行交易、做大成交量的目的,虚假交易意图明显。例如,持股变化比例低,做市转让期间账户组持股变动数量占同期账户组股票成交数量的比例仅为4.29%。另外,账户组频繁进行买卖方向相反、数量相同或大致相同、时间连续、价格相近的申报。最为典型的交易期间是2015年12月11日9:30:22至14:59:20期间,账户组累计买入股票808.4万股,买入成交均价为5.59元,累计卖出股票807.5万股,卖出成交均价为5.59元,成交总笔数为428笔,每笔成交平均间隔时间为33.58秒。
另外,账户组大部分交易直接以做市商报价申报成交。这一操作实际上是利用做市商连续双边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买卖要求的交易制度特点,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频繁交易,制造“明利股份”交易活跃的假象,实现操纵“明利股份”股价和交易量的目的。
减持获利近3亿,证监会:罚没17.6亿
在涉案一年8个月时间内,明利股份成交量、成交额在新三板中均排名全国第四,吸引大量投资者、做市商踊跃跟进购买,维持了股票价格,以实现减持股票获利的目的。账户组净减持股数7329.05万股,共获利2.93亿元。
证监会认为,林军的行为构成《证券法》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林军系主要责任人员,何忠华、陈志强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除此之外,证监会罚单还透露,当事人存在转移资金出境、操纵金额巨大、对新三板市场价格和成交量扰乱波动大等恶劣情形。
最终证监会决定没收林军、何忠华、陈志强违法所得2.93亿元,并对林军处以14.64亿元罚款,对何忠华、陈志强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罚没合计17.6亿元。这一数字刷新了证监会目前公开的2019年罚单罚没金额纪录。此前,2019年内罚没金额最高的阳雪初内幕交易案,罚没合计3.94亿元。
事实上,这已是林军等人在一个月时间内再度吃罚款。2019年12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包括明利股份、林军、何忠华、陈志强在内的15名责任人作出处罚,合计罚款266万元。除此之外,证监会对林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何忠华和明利股份时任董事长唐映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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