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员工”会否开启用工“新常态”?
中新社上海2月15日电 (周卓傲)“我主要的工作是对网上订单进行物品分配,虽然和原来工作相比有些累,但我适应得还蛮快。”餐饮企业拿渡的员工何赛娅,目前正作为“共享员工”负责一家零售超市网上订单物品分配工作。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像何赛娅这样的“共享员工”还有很多,生鲜、商超与餐饮行业携手互助,解决企业面临的“用工荒”难题与歇业不停薪压力。
Backbase管理分析咨询师曹灵对中新社记者说,盒马等生鲜电商和传统的门店型餐饮行业,存在业务重叠竞争关系,“共享员工”模式将整个行业价值链上各环节之间的关系,从竞争变成价值或利益交换的合作共赢关系。
“此外,盒马等企业是抗疫的好典范。”曹灵解释道,盒马从行业资源整合角度出发,对外保证了城市居民在疫情下的食品供给,利用行业闲置资源,为行业生态链的维序作出贡献;对内弥补了特殊情形下人手不足带来的痛点,整合了社会责任和企业自身的价值链。
“共享员工”这一特殊时期下的“权宜之计”,在疫情结束后能否被企业接受成为常态化用工模式,目前看来还有待检验。
绿地优选运营中心总经理助理兼营运部总监俞虢伟告诉中新社记者,平时餐饮行业也存在着忙季和淡季,工作日以及非就餐时间员工也会有大量闲置时间,如果双方需求契合,这一模式有可能继续沿用下去。据了解,春节以来,绿地G-Super线上小程序订单量增长3倍,销售额增长3.5倍,绿地零售通过和餐饮企业洽谈合作,对相关员工培训后上岗,缓解人力紧缺问题。
但是对于餐饮经营者来说,疫情得到控制后员工是否可以及时归位、在共享期间员工人身安全问题、福利发放等问题也需要进一步解决。
上海通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闫禹认为,在疫情暴发的特殊时期,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共享员工”这种做法完全值得推广,是一种负责任的,能够实现员工、企业、社会共赢的救急方案。
闫禹说,餐饮企业与零售企业在签订共享员工协议时,应当注意约定人员数量、工作内容、租用期限、劳务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出现工伤、致他人损伤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劳务报酬、社保福利等内容也应当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务合同中明确。
杭州国朗科技有限公司人事负责人罗利红告诉中新社记者,“共享员工”对于企业来说,可能会造成员工流失现象,且不能解决高技术岗位人才缺口,地域、工作时间、员工意愿、合同签署等问题暂时也没有很好的解决方案。
罗利红指出,“共享员工”这一新的用工模式,在疫情的大背景之下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未来如果没有一个有效的平台帮助企业对接,可能很难再复制。(完)
【编辑:白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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