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劳动市场迅速发展 如何维护海外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随着海外劳动市场的发展,我国出国务工人数日渐增多,侵害海外务工人员权益的现象也日渐频发。由于不同国家法律的适用、劳务关系的确认、证据的收集存在差异,加上海外务工人员往往不通当地语言、制度、文化,海外维权挑战重重。
“农民工已经成为当前国内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但对海外务工人员权益的维护才刚刚起步。”近日,在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北京致诚中心)海外务工人员工作站挂牌成立仪式上,北京致诚中心主任佟丽华说。
据了解,目前,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等法规,对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作出了原则规定。但海外务工人员权益受到侵害时,其面临的挑战远大于国内。
112名农民工远赴蒙古务工
包工头欠薪243万元无力支付
海外务工人员维权有多难,北京致诚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向记者讲述了一个案例。
2015年5月,来自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的王某等112名农民工,经中介人员刘春江介绍前往蒙古国打工。出国工作异常艰辛,不仅要忍受恶劣的自然条件,还经常需要加班赶工,但112名农民工没有放弃,一干便是3个月。
但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到了该发钱的日子,刘春江以发包方没有支付工程款为由,仅支付了少部分劳务费,剩余243万余元工资则一直拖欠。
历经一个多月,王某等讨薪未果。无奈之下,他们只好向中国驻蒙古国大使馆求助。在大使馆的联系下,河北青龙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赴蒙古协调。在工作组的努力下,2015年9月29日,发包方负责人乌力吉图(中国人)表示,由于资金紧张,暂时无法付给刘春江工程款,但其承诺尽快筹集款项,并写下欠条。
工人们返回国内后,联系刘春江和乌力吉图索要劳务费,对方一拖再拖就是不愿意给。工人们只好向北京致诚中心求助。在该中心的帮助下,工人们将刘春江和乌力吉图诉至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在庭审中,针对工人们的诉讼请求,刘春江均予认可,但主张由于乌力吉图还没有跟他结算工程款,所以他现在无力支付剩余的劳务费,乌力吉图应与其一起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而乌力吉图的代理人则提出,本案建筑施工地点在蒙古国,乌力吉图宝音格日勒公司为蒙古国公司,应适用《蒙古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及《蒙古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对此,工人们的援助律师指出,尽管乌力吉图宝音格日勒公司与刘春江签有《建筑承包合同》,但合同的实际履行主体为乌力吉图个人,向刘春江支付工程款的也是乌力吉图个人。
另外,农民工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是现阶段的特定概念,仅存于中国境内,蒙古国并不存在这种特殊群体,也不存在规范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此,乌力吉图违法将工程发包给刘春江,依法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终,经法院调解,刘春江同意在2018年2月1日前分两次付清拖欠工人们的劳务费;乌力吉图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并以130万元为限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我们办理的一个非常典型的海外务工劳动争议案件,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海外务工人员维权之艰难。”时福茂表示。
侵害海外务工人员权益现象频发
维权存在诸多困难
近年来,我国出国务工人数日渐增多。根据商务部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6月末,我国在外各类劳务人员达到98万人。仅2019年1月至6月,我国对外派出劳务人员即达到23.5万人,较上年同期增加1.7万人。
业内人士向对记者表示,这些数据尚未包括一些通过非法途径(如通过旅游签证)或个人途径前往海外务工的人员。随着中国企业海外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国外出务工人员必将呈现进一步增加的趋势。
在海外劳动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侵害海外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日渐频发。“海外务工纠纷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中介机构不具备向海外输送劳务人员相关资质,无法为务工人员办理工作许可;‘黑中介’以介绍出国务工为噱头实施诈骗行为,骗取有意赴海外务工人员的押金后卷款逃走;派遣公司或中介人员未按合同履行承诺的工资及待遇等问题。”时福茂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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