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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消保委:汽车销售投诉多 营销和车辆交付过程“套路”集中

2019-05-06 10:48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上海市消保委5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共受理汽车及相关产品服务的投诉9382件,其中销售环节的投诉近40%,较2017年

  上海市消保委:汽车销售投诉多 营销和车辆交付过程“套路”集中

  新华社上海5月6日电(记者 周蕊)上海市消保委5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共受理汽车及相关产品服务的投诉9382件,其中销售环节的投诉近40%,较2017年有明显上升,消费者投诉集中的“套路”在营销和车辆交付过程中。

  上海市消保委公布的投诉分析显示,营销过程中,存在三大套路。投诉最为集中的是“以不真实的低价误导消费者”,部分汽车销售商以“套餐”方式诱导消费者选择,由此引发了强制捆绑服务、收费不明示以及捆绑服务价高质低等相关投诉。同时,部分汽车销售商还存在赠送的商品或服务名不副实、订金(预付款)承诺退却不退等问题。

  车辆交付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销售商内部管理混乱,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样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延迟交付车辆”问题投诉集中,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车辆的投诉高达近500件,更有消费者反映延迟交付是销售商将支付了“加急费”的消费者“插队”造成的。

 

  交付“问题车辆”的投诉同样集中,数据显示,交付车辆在2个月内发生各种质量问题的情况多发,一些销售商车辆交付前的售前检查大多流于形式,有的销售商甚至连基本的外观检查都不做,引发投诉集中。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一些汽车销售商为了融资贷款,将车辆合格证拿去抵押,虽然《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要求车辆合格证应随车同步交付,但投诉分析发现仍有部分汽车销售商未及时解除车辆抵押,在交车时故意“遗漏”车辆合格证,造成消费者无法办理上牌手续。

  针对上述问题,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敦促上海汽车经销企业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车辆和增值服务明码标价,不得以不真实的低价误导消费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规避违约责任,严格履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依仗优势地位欺骗消费者。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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