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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5项政策支持人才来琼发展

2019-09-05 19:43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赖泳文称,《内地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海南兼职兼薪暂行办法

  中新网海口9月5日电 (记者 张茜翼)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海南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牵头对海南人才政策进行系统梳理,5日下午在海口发布《实施方案》5项配套政策。

 

  据介绍,海南修订了《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制定了《海南省优化总部企业团队引才服务保障办法(试行)》《海南省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内地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海南兼职兼薪暂行办法》。

  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副局长夏琛舸介绍道,修订后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进一步明确认定范围,认定对象为在海南省全职工作的人才(含中央驻琼单位和总部经济企业人才),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退休返聘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可放宽至65岁以下,大师级人才可放宽至70岁以下。

  结合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情况和重点园区发展需要,该办法明确高层次人才的审核认定部门为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其中非公经济领域人才为统战部门、社会组织人才为民政部门)、中央驻琼单位和特定园区(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审核认定后送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窗口,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登记备案,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证书》。

  新修订的《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提出,柔性引才要聚焦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三大产业类型、十大重点领域、十二个重点产业、“五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和民生事业需要。该办法优化了一些优惠待遇相关内容,如增加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在购房、购车等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又如柔性引进的人才,在科技项目立项、科研成果转化、科技成果奖励、人才奖项申报等方面可享受海南省同类人才待遇。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赖泳文称,《内地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海南兼职兼薪暂行办法》从多方面对内地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海南兼职兼薪作出了规范。如,鼓励省内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聘请兼职人才,按照市场化方式兑现兼职薪酬。

  该办法明确兼职范围,对符合现行政策的采取鼓励方式,引导他们到海南兼职兼薪;对领导人员采取经批准方式,允许他们在海南兼职兼薪。在兼职方式上,提出合作共建、顾问指导、项目合作、服务外包、对口支援5种具体的兼职方式,让用人单位和省外人才灵活选择兼职方式。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市场化方式向兼职人才支付薪酬,薪酬标准由用人单位和兼职人才共同协商确定。

  《海南省优化总部企业团队引才服务保障办法(试行)》则围绕总部企业团队引才,有针对性地设计了十余条服务保障措施,将解决总部企业团队引才所涉及的人才落户、购房、购车、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社会保障、公积金、高层次人才认定等方面问题。

  《海南省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对各类人才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医疗保障服务举措。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局长蔡仁杰介绍道,该办法取消高层次人才参保待遇等待期限制。未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连续参保缴费不满12个月的高层次人才,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缴满12个月基本医疗保险费,自次月起按照在职人员身份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大幅提升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待遇。为全职在琼工作的拔尖人才、领军人才、杰出人才、大师级人才,分别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的标准统一购买商业健康团体保险,用于保障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医疗需求。

  办法还明确,加大外籍人才医疗保障力度,将符合条件国际医院在琼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推进三级甲等医院开通国际医疗和特需服务门诊,与国际医疗保险公司合作建立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平台,方便外籍人才就医结算与报销。(完)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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