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若干规定
近年来,广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问责和审查调查中发现,领导干部利益冲突问题比较突出。有的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或者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有的违规兼职或兼职取酬,尤其是离职、退休后到原业务管辖范围内企业任职、兼职,一些问题还带有普遍性。针对这一现象,广州市及时出台相关规定,着力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
去年9月,广州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原市商务委主任肖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肖某某在职期间不仅个人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退休后到多家公司担任顾问并取酬;其配偶退休后违规在广州市属国有企业担任顾问领取高薪,其儿子也长期在其管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甚至直接骗取原市商务委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在另一起案件中,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詹某某,在办理提前退休后不到两年,就到广州某知名地产公司任高管领取高薪,其行为属于“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的典型问题。
针对监督执纪问责中发现的问题,除抓好案发单位的整改、开展专项治理外,广州市着力从制度上解决利益冲突问题,聚焦当前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台《广州市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的便利和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兼职或兼职取酬、离退休后违规从业、“裸官”违规任用、违反任职回避有关规定、违反礼尚往来有关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以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业等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四个方面存在利益冲突的具体情形。
据悉,《若干规定》明确适用范围是领导干部。下一步,广州市各地各单位将参照该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制度规定,分步分类推进监督对象全覆盖。(广州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张祎鑫)
上一篇:十年执法变违法 一朝巡察露马脚
中国观察
国际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