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中新社北京7月14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4日发布称,全国检察机关自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以保障律师五个方面的执业权利作为监督重点。
图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此次专项监督将保障律师的会见、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妨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的情形等五个方面的执业权利作为监督重点。
其中,关于律师会见、通信权方面,监督包括随意扩大不准会见的案件范围、变相要求提供法律规定以外的文件材料等限制、阻碍、侵害、剥夺律师会见、通信权等情形。律师调查取证权方面,监督对于律师收集、调取证据的申请不能及时作出决定等情形。
针对律师人身权利方面,监督包括对律师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律师被非法关押、扣押、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等未能提供有效保护等情形。
专项监督活动重点检查检察机关各职能部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情况,协调推动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积极回应律师关切,共同深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最高检对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实行月度通报制度,月度统计表对14项妨碍律师执业权利的情形予以列明。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就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最高检第十检察厅负责人说,将监督纠正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中遇到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确保律师执业权利受到妨碍后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
该负责人说,检察机关将指定专人专班负责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控告申诉案件的审查办理,受理后及时全面开展调查核实,确保在受理案件后十日内进行审查,对控告申诉反映问题属实的,依法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对律师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申诉和控告的,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两个工作日以内将处理决定书面答复律师本人,并通报其注册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对律师协会移交的申诉和控告,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两个工作日以内将处理决定书面告知律师协会,由律师协会向律师反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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