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提升治理效能
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了新时代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决策部署和基本原则。经过一年多来的稳步推进,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总体完成,并取得重大成效和宝贵经验。2019年7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强调,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对党和国家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的一次系统性、整体性重构。完成组织架构重建、实现机构职能调整,只是解决了“面”上的问题,真正要发生“化学反应”,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为此,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理解和把握新时代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科学内涵,在深化改革中提升治理效能,为实现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提供坚实基础。
首要任务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政党通常是现代社会国家政治体系中的关键主体。在我国,中国共产党作为创立、巩固和发展人民政权的领导核心,深刻塑造了国家和社会的制度形态。在此过程中,党自身的组织机构也发生了相应的调整和转变。在政治学的语境中,领导与权威相伴,体现了被领导者对领导者的自觉认同。党的领导不是简单的统治,只有通过相应的制度设定,才能使党的决策通过各领域、各类别、各层级的机构得以有效落实。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列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的第一条,并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把“坚持党对机构改革的全面领导”作为深化机构改革的宝贵经验之一。
新时代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从横向、纵向两个角度对党的全面领导体系进行了科学布局和系统优化,有利于从制度层面增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广度、深度和高度。增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广度。形成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系,确保党对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的常态化领导。增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深度。通过厘清和理顺党组织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发挥好党的职能部门归口协调职责,能够使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真正落到实处。增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高度。“事在四方,要在中央。”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视提升党中央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能力,对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改革进行了突出强调。同时,也强调要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将维护中央权威和激发地方活力有机结合起来,更好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基本要求是优化机构职能配置
机构是权力运行的组织结构,有效完成相关的任务、发挥应有的功能是机构的价值所在,因此,职能属性是机构的根本属性。时代环境的变化造成机构的职能具有变动性,通过改革体制机制、优化职能配置使机构保持权责一致是机构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应有之义。机构作为制度的载体,不仅要立足实际反映现实需要,更要能够管长远、管根本。新时代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现实要求出发,对优化机构职能配置进行了系统部署。同时,改革也明确提出要注重解决事关长远的体制机制问题,将现实需要与未来展望联系起来进行统一谋划,从而提升机构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通过全面覆盖,统筹安排党和国家机构职能配置。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机构进行了多次调整和变迁。在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之前,党中央部门集中进行了4次机构改革,国务院部门集中进行了7次机构改革。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立足全局,“坚持中央和地方一盘棋”,从中央向地方层层落实,几乎涉及所有类型的国家公权力主体,系统解决了部分领域出现的职能重叠交叉、权责划分不清、权力运行不畅等突出问题。
通过多管齐下,不断优化党和国家机构职能配置。机构的多样性和特殊性决定了优化机构职能配置的路径不是唯一和固定的。实践中,我们“坚持不立不破、先立后破”,“坚持推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将组建新部门和裁撤旧部门有机衔接起来,通过整合、合署、合并、调整、划入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处理各部门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有计划性地塑造科学合理的机构职能配置。
战略目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