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立体化的权益保障 造就中国残疾人的“幸福感”
(新中国70年)全方位立体化的权益保障 造就中国残疾人的“幸福感”
中新社北京7月31日电(记者 王祖敏)“前段时间我参加了康复国际的亚太区大会,在与很多残障朋友交流以后,我觉得作为一个中国人真的很幸福。”
发出如此感慨的是一名海归女硕士。
她叫唐占鑫。2004年夏天,刚在德国获得硕士学位的她在回国前夕遭遇车祸,因脊髓损伤导致下半身瘫痪,那年她26岁。
那时,中德之间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无障碍建设等方面的差距,曾让她为自己的未来生活担忧。但在15年过去后,她的“幸福感”发自肺腑。
已到花甲之年的二级残疾人曹雁同样表达了她的“幸福感”。作为北京市西城区生命阳光心理指导中心的创办人,她也是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见证人、参与者和受益者。她说:“几十年来,中国残疾人充分享受到了国家的惠残政策、各级残联的帮扶指导和全社会的爱心奉献,真的应该知足了、惜福了。”
唐占鑫和曹雁的经历与感受只是中国8500万残疾人的缩影。
日前,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平等、参与、共享: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70年》白皮书,对70年来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所走过的不平凡历程,进行了全面、客观、真实地阐述——
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不断完善。中国坚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加强残疾人权益法治保障,健全残疾人工作体制。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为主干,以残疾预防、康复、教育、就业条例等为重要支撑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
残疾人健康权利得到保障。颁布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残疾儿童健康得到特别关注。发布《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工作体系、业务格局、运行机制逐步建立。
残疾人享有平等受教育权。颁布《残疾人教育条例》,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家教育的总体规划。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统筹推进普特结合、不断融合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免费教育。
残疾人就业创业权利依法保障。中国以建立劳动福利型残疾人事业为目标,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拓展就业渠道、完善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就业权利的实现。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残疾人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按照“普惠+特惠”的原则,通过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将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纳入国家脱贫攻坚战略布局并作为重点人群予以帮扶。
无障碍环境建设与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得到重视。颁布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制定《无障碍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有序推进。
基于残疾的歧视被依法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了反歧视原则,残疾人人身权利得到法律严格保护。
关爱帮助残疾人、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蔚然成风。
……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社会学院教授谢琼表示,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从经济上的保障到服务上的保障,直至关注残疾人的内心需求和心理健康等领域,形成了全方位、多样性、立体化的保障体系。
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称:“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我们真切感受到了残疾人事业的不断发展进步。70年来,我们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发展道路。”
多位专家学者表示,这一“中国特色”体现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残疾人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体现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体现于多项政策扶持和对残疾人权益的依法保障;体现于在中国残联引导下的各级残联和相关组织、机构对政策的落实与推动;体现于在全社会助残扶弱的氛围中,残疾人的自强自立……
这一切,也正是中国残疾人的幸福之源。(完)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