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无极县治理吃喝风引争议 执纪尺度该如何拿捏?
导读:近日,河北省纪委就违规吃喝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其中无极县发文称对“个人私款聚餐也要进行倒查”。此事经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7月27日,石家庄市纪委发布通报称此举没有政策依据。应如何看待无极县这一整治举措?面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一些基层地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如何应对?执纪尺度又该如何拿捏?本期“声音版”刊发一组学者和基层干部的观点,敬请读者关注。
依纪依规整治违规吃喝问题
□ 任 进
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基本解决了长期以来一直没有解决的公款吃喝问题。八项规定如同一股清风,使官场风气为之一振。
但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仍任重道远,从监督检查、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的情况看,在中央狠抓“四风”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违规公款吃喝,有的隐形变异,由“明吃”转为“暗吃”,有的人甚至举办由个人出钱、目的明显的聚会,由“吃公”转为“吃私”。
为此,按照此次“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的要求,各地陆续进行集中整治,采用多种方式明查暗访,公开曝光并依规处理。河北省近期集中整治违规吃喝问题,就属于这种情况。无极县纪委甚至发布通知,要求“对个人用私款聚餐的也要进行倒查”“10种饭店不能去”。
应当说,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来,对公款宴请有不少禁止性的规定,2013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17年发布的《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也对公务用餐提出具体要求。根据上述规定精神,党员干部不得参与用公款安排的公务宴请、上下级之间相互吃请、接受基层单位吃请、违规接受异地接待;不得在内部接待场所变相吃喝、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如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但是不得提高用餐标准,或者是超过陪同人数等。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的规定,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从警告到开除党籍处分。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从警告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要制止公款吃喝,对隐蔽的私人宴请也须防范。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的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的,给予从警告到留党察看处分。这里的宴请主要是指私人宴请。
党员干部也是社会人,社交往来中吃请是人之常情,但对接受私人吃请并非没有界限。如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领导干部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参加其他违反规定、有损形象的吃请,也是被禁止的。
此外,《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但要注意区分这一违纪行为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正常聚会活动,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是违纪。
私款吃喝虽然花的是个人的钱,但绝非个人问题,不能掉以轻心、视而不见。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用私款举办“庆升宴”,不仅背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更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正常的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庸俗化。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表面上以自己的名义请吃,实际却倚仗手中权力让辖区内私企老板买单。虽然有的党员干部“不吃公款、吃老板”,但“吃人嘴短、拿人手软”,其背后有可能是对权力的围猎。所以,要对违规吃喝问题进行整治。
但整治违规吃喝一定要严格依纪依规。针对无极县纪委的这一举措,石家庄市纪委通过核查,明确指出“对个人用私款聚餐的也要进行倒查”“10种饭店不能去”,均没有上级政策依据。
遏制违规吃喝,除集中整治外,还需建立常态化的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涵盖各级领导干部的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界定办法、公务接待标准和贯彻落实办法,但一定要严格依规依纪,既防止监督执纪问责不力,又要防止层层加码、监督执纪问责泛化。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整治违规吃喝要有的放矢
□ 张晓瑜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