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奖励标准 新疆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
细化并提高奖励标准
新疆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
本报讯 (记者吴铎思)8月1日起,新疆将执行新的《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该《办法》扩大了奖励范围,细化并提高了奖励具体标准,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包括:举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或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继续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危及社会公共安全未采取防范措施等行为。
《办法》中明确,举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最终确定的事故等级和查实的谎报、瞒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一般事故每査实谎报、瞒报1人奖励3万元,较大事故每查实谎报、瞒报1人奖励4万元,重大事故每査实谎报、瞒报1人奖励5万元,特别重大事故每查实谎报、瞒报1人奖励6万元。举报谎报、瞒报人员受伤事故的,按照举报最终确定的谎报、瞒报受伤人数给予奖励,每査实谎报、瞒报重伤1人奖励1万元,每查实谎报、瞒报轻伤1人奖励3000元。
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工作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传真、信函、网络或者到访等方式,向自治区或者地州市应急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办法》规定,安全生产举报事项属实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自收到安全生产举报事项分办通知之日起60日内,对举报事项涉及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应急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信息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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