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已建成3012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708座运行正常
中新网南昌7月23日电(吴鹏泉 吴晓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据初步统计,该省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012座,其中2708座运行正常。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直是农村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上述新闻发布会上,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赖长浩介绍称,农村生活污水主要指农村居民在生活和家庭养殖等过程中产生的污水,主要是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排水等。
中国中部省份江西农业人口占比相对较大,农村地域面积相对广阔、山区多,局部区域地形、地势变化大,村民居住点多且分散,整体而言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基础薄弱。
近年来,江西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该省生态环境部门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30个专项行动之一来重点推进,出台了《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等政策法规,并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等。
为了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江西对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数量、处理规模、处理工艺、配套污水管网、运行维护及治理成效和是否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根据各地上报数据初步统计,该省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012座,其中2708座运行正常。
赖长浩称,针对当前江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由于缺少相应的标准、规范的指导而导致技术选用不规范、处理效果难以保证、监督管理难以开展等问题,该厅按照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排放去向和人居环境改善需求,制定了《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类确定了水污染物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等内容。
“目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排放标准在标准体系中存在‘空白’,现阶段尾水排放大多参照城镇标准执行,但是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特征、技术经济条件与城镇不同。”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院长刘足根认为,前述标准的制定,对于推进该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具有积极意义。
另据介绍,江西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2019年争取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4.069亿元,重点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此外,数据显示,江西2008年至2018年获得的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已支持721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涉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632座。
“当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正处于‘连点成线、拓线扩面、梯次推进’的关键阶段。”赖长浩表示,该省将重点做好强化分类治理、推进试点示范、纳入环保督查等6项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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