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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办理韩召海等人涉黑案记事

2019-07-19 15:45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今年2月25日,由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陕西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开庭审理。从2018年9月14日该案移送审查

  引导侦查明方向 亲历审查锁证据——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办理韩召海等人涉黑案记事

  今年2月25日,由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陕西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开庭审理。经过两天的审理,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韩召海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他几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刑。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6月12日,该案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一起涉案金额113万元,被害人达99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最终结案。从2018年9月14日该案移送审查逮捕后,新城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侦查引导,形成打击合力,兼顾办案质量和速度,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成效。

  依法提前介入

  增强办案质效

 

  坚持依法提前介入,有利于办案人掌握全部案件事实,做到心中有数,将起诉的证据标准延伸至侦查一线,诉侦一体,以检察思维引领侦查活动,从侦查阶段就立足于案件的起诉和审判。

  在办理该案时,该院坚持“介入不代替、引导不侦查、建议不决策、到位不错位”的原则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成立专案组,配备业务精通、理论基础扎实的干警从取证、程序、法律适用、案件定性等各个方面引导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向,避免案件到了审查逮捕环节发现问题才进行补正,贻误最佳取证时机,影响办案效果,削弱打击力度。

  其间,为规范涉黑涉恶案件的提前介入,该院检察长王君要求办案人及时总结相关案件提前介入经验,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要求制定了《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安新城(站前)分局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信息共享、提前介入工作实施办法》。

  运用证据思维

  积极审查求证

  证据思维是用证据来建构和印证法律事实的思考方式,其贯穿于案件办理的整个环节。运用证据思维进行审查求证,有助于找到案件突破口,保证案件顺利移送起诉。

  在韩召海一案中,承办检察官在审理卷宗时发现,该案的被害人之一陈某向韩召海借款2万元,约定月息6000元,之后陈某先后15次向韩召海支付利息9.15万元,本金至案发依旧未归还。陈某宁愿支付高额的利息却不选择报警求助的反常行为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这是否说明陈某受到了威胁,其因恐惧或者其他原因而不敢报警求助?公安部门提供的案卷对此细节并无涉及。

  承办检察官立足现有证据,按照经验法则和逻辑判断,在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时,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对这一情节进行详细的侦查。之后,在补充侦查不利的情况下,承办检察官邓彦林、郭刚亲自找到陈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充分打消其顾虑。最终陈某道明真相:韩召海在陈某找其借钱之初即掌握了陈某家庭、工作信息,更是见过了陈某的两个年幼孩子。陈某说,他在韩召海的朋友圈中看到过其发布的暴力讨债图片、视频,更是亲眼见过韩召海等人的文身,这些事实联系起来后让他对韩召海等人充满了恐惧,不敢不支付远超过常理的利息,同时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选择息事宁人而不敢报案。12月19日,在该案的推进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汇报了这一情况,引起了参会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案件的突破提供了新的思路,也解决了之前韩召海案历次研讨无法解决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的危害性特征认定问题,为案件的顺利起诉起到了关键作用。

  双管齐下

  提高审查工作效率

  涉黑涉恶案件卷宗材料多,事实认定复杂,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审查起诉效率,对于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审查起诉与补充侦查同步进行,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既提高了审查效率,又保证了补侦质量。

  审查起诉和补充侦查交叉推进。专案组检察官自接到韩召海涉黑案案卷材料后,主动与公安机关专案组民警保持沟通,随时发现问题随时告知侦查机关专案组民警,及时补充相关证据。这一举措将侦查起诉与补充侦查的时间重叠运用,缩短了审查周期,增强了诉讼时效。同时先后与公安新城分局、区法院、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多次就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集思广益,以证据凝聚共识,加快办案进程。

  召开联席会议矩阵推进。在审查韩召海案中,该院先后4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就案件存在的认识分歧进行研讨,共商对策。主动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汇报,争取支持。加强横向沟通,数次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研讨,在自行补充侦查取得重大突破的情况下及时向各单位通报,最终达成共识,保证案件顺利定性起诉。

  亲历性审查

  打造优质检察产品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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