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废止司法解释103件
中新社北京7月18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8日发布消息称,继2011年后又一次对司法解释进行全面集中清理,此次废止司法解释103件。
中国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说,此次清理废止的103件司法解释主要是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被后发布的司法解释代替,或与后发布的司法解释冲突的规定。相关决定将从7月20日起施行。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具体来看,废止民事类司法解释53件,如《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等。废止刑事类司法解释24件,如《关于劳动教养日期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犯罪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等。废止综合、行政诉讼类司法解释26件,如《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处接待来访工作细则》《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据介绍,这次司法解释清理工作将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产权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作为对司法解释进行废改的重要遵循,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恪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护。二是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凡是有违平等保护原则的规定,坚决予以废止”。三是坚持与时俱进的理念,对新时代大背景下与经济社会形势发展不相符的司法解释,坚决予以废止。
该负责人举例说,此次废止了《关于在执行经济纠纷案件中严禁违法拘留人的通知》《坚决纠正和制止以扣押人质方式解决经济纠纷的通知》。“这两个通知在当时具有积极作用,纠正了当时不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被执行人的问题,但此后最高法又颁布更为严格的禁止在民事诉讼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司法解释,对拘留规定了更为严格的适用情形和程序。”他说,依法对民事诉讼债务人的人身自由提供更加严格的保护,所以废止了上述两件司法解释。
该负责人还说,经过此次清理,明确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561件,集中解决了司法解释与法律不一致、司法解释之间不协调,以及司法解释内容不准确等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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