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中国 >

最高法决定废止103件司法解释 自7月20日起施行

2019-07-18 10:04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最高法决定废止103件司法解

  中新网7月18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最高法决定废止103件司法解释,自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

 

  最高法此次废止的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书的原本正本抄本如何区别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处接待来访工作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试行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等。

  最高法指出,废止的司法解释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此前依据这些司法解释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废止的部分司法解释的目录

(第十三批)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和文号   理由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书的原本正本抄本如何区别问题的批复   1957年9月13日   社会形势发生变化,不再适用。  
2   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处接待来访工作细则   1980年6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处已取消,实际已失效。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试行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   1992年6月20日 法发〔1992〕18号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通知》《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代替。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若干问题的解答   1993年4月21日 法办发〔1993〕3号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通知》《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代替。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通知   1993年8月6日

法发〔1993〕13号

  社会形势发生变化,不再适用。  
6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
  1997年4月21日 法发〔1997〕7号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代替。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收费及审查期限问题的规定   1998年11月14日 法释〔1998〕28号   民事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已规定。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2013年11月21日 法释〔2013〕26号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代替。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大力支持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1989年11月4日

法(行)发〔1989〕31号

  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冲突。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缺乏法律和法规依据的规章的规定应如何参照问题的答复
  1994年1月13日

法行复字〔1993〕第5号

  依据已被《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废止,不再适用。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根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批复   2004年7月13日 法释〔2004〕6号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代替。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8年1月14日 法释〔2008〕1号   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规定。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行政主体资格及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   1995年1月15日 〔1994〕行复字第4号   依据已被《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废止,不再适用。  
14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对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电话答复   1991年5月25日   刑事诉讼法已规定。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同一事实中对同一当事人,行政机关同时作出限制人身自由和扣押财产两种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依法向其住所地法院起诉,受诉法院是否可以合并审理问题的答复   1993年7月9日 〔93〕行他16号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代替。  
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2005年8月1日
[ 编辑: 运营BX01 ]

中国金融领域第一媒体

更多服务
友情链接

京ICP备11011451号-1

举报热线:(010)12377

举报邮箱:xinhua_ljzjr#ljzjr.cn(#替换@)

合作QQ:1447260813

中国金融时报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0 - 2018 ljzjr.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