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董金明被开除党籍和
2019-07-08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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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青海省纪委监委对外通报,经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纪委监委对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董金
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董金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新华社西宁7月8日电(记者央秀达珍)8日,青海省纪委监委对外通报,经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纪委监委对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董金明(正厅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决定给予董金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经查,董金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隐匿、隐瞒违纪违法所得,对抗组织审查;长期在家设置佛龛,供奉佛像,参加迷信活动;任门源县委书记期间,党风廉政建设薄弱,政治生态恶化,该县多名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被查处;履职不力,对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失察失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接受他人提供的宴请、旅游服务;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及其家人的房产事项;违反群众纪律,向群众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在公租房分配过程中优亲厚友;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青海省纪委常委会议、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董金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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