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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短工,别“短”了权益 专家:重视劳动合同

2019-05-21 03:40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被问及用工时间时,该公司招聘负责人告诉记者,“不招短期工,只招长期工”“长期工要干多久”“半年。中央财

  打了短工,别“短”了权益
  专家提醒,求职时一定要重视劳动合同社保权益

  “1天195元,12小时工作制,白班夜班两班倒,上六休一,每个月30日发工资,压10天的工资。”一则分拣小件短期工的招聘启事如是写道。

  短期用工人员因其用工时间灵活、成本低等优势备受招工单位青睐。这类劳动者大多为外来务工人员。然而,《工人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由于这部分劳动者法律意识较弱,一些用人单位常打着“短期灵活用工”等幌子,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为他们缴纳社保,进而侵害其劳动权益。

  “想签合同的话就转长期”

 

  记者在某招聘平台上联系了北京一家人力资源公司,记者了解到,该公司发布的“急招短期工”主要是招聘在库房中从事分拣、打包、收货、扫描等岗位的劳动者。

  线上投递简历后,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很快联系上了记者。“我们这边短期工的工期是40天,有兴趣吗”“签劳动合同吗”“短期工不签,长期工签,想签合同的话就转长期”……随后记者继续询问短期工是否有其他协议可以签,对方表示没有,并且也不为短期工缴纳社保。

  而在北京一家“急招短期工”的烤肉店,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烤肉店要的短期工主要是从事餐厅桌椅摆放、打扫卫生、接待顾客,且必须干满4个月。在询问是否签劳动合同时,对方表示没有劳动合同,“也不签协议,必须保证干满4个月,少一天都拿不到工资”。

  记者追问道:“不签协议的话,万一有纠纷怎么办?”对方回答称“不知道”。

  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谢燕平告诉记者,打短工的劳动者在求职中一定要重视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且难以从证据上反映出与用人单位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处于不利地位。

  骑车送水并不危险不用缴纳社保

  以求职的名义,记者在某生活服务平台上投递了一份简历,不久便收到北京某商贸公司招聘送水工的信息。

  被问及用工时间时,该公司招聘负责人告诉记者,“不招短期工,只招长期工”“长期工要干多久”“半年。”

  当记者询问用工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时,对方明确表示:“不签劳动合同,也不缴纳社保。”当记者向这家公司表示应当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方以“招聘条件宽松”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而当记者提醒送水过程中可能出现意外,应当缴纳社保时,对方则以“骑三轮车送水并非危险行业”为由拒绝。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某租房平台上的一名保洁员。这位保洁员在北京有着多年保洁经验,她告诉记者,自己从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家公司也并未为其缴纳保险。甚至在她入职之初,这家公司曾表示,保洁员在从事保洁工作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与公司无关。

  “公司只和我签了承包合同。现在应聘的人多,公司怕花钱,连工服都要我们自己掏钱买。”这位保洁员跟记者“吐槽”。

  “不缴纳社保属于典型的违法用工。”谢燕平告诉记者,因为保洁人员、送水工等岗位要求较低,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法律意识较弱,再加上流动性较强,很多务工者为了到手的钱多一些,对于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保的行为不太在意,往往出事后才意识到社保的重要性。

  务工者应多个心眼

  从当前的招聘信息来看,保安、保洁、月嫂、保姆、建筑工人等岗位通常要求只需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再经过劳务公司或用人单位的短期培训即可上岗。而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打短工”的劳动者经常在与用人单位达成口头协议后就直接投入工作,这种“急于挣钱”的心态让一些用人单位有机可乘,最终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对于劳动者尤其是从事岗位可替代性强、流动性强工作的劳动者,谢燕平提醒,不论用人单位规模大小,入职后应当第一时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把劳动合同的原件交到自己手中,这是维权的基本依据。

  中央财经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心主任沈建峰告诉记者,在劳动合同订立阶段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较为常见,“劳动者务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多个心眼”。

  除了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外,谢燕平表示,打短工的劳动者还要警惕用人单位的加班套路,在仓储、家政等行业中,加班属于常态,但因为劳动者不掌握考勤,也很难证明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所以劳动者经常在维权时受阻,导致支持加班费的可能性甚微。同时,非法延长试用期也损害了打短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例如签订6个月的劳动合同,却要求有两个月的试用期。对此,谢燕平说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可保留相关劳动证据。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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