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让家事纠纷减下去
“司法+”让家事纠纷减下去
□ 本报记者 王 莹
□ 本报通讯员 吴淑贞
良好的婚姻家庭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因素。近年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创新运用“司法+”功能,充分发挥离婚冷静期、心理疏导法、安全保护令以及案后回访延伸服务等机制的作用,让家事纠纷“减下去”。2018年以来,集美法院共审结家事案件共计397件,其中撤诉78件,调解175件,调解撤诉率达63.73%。
司法+离婚冷静期
有效减少“冲动型离婚”
今年元旦过后,罗某因妻子刘某无法和自己80岁高龄的老母亲和平相处,来到集美法院要求离婚。对此刘某觉得自己很委屈,她激动地说:“我不仅要照顾孩子,还要开店经营,他不仅不体谅我,还经常因为家庭琐事,站在他母亲的角度来指责我。”
通过对双方感情经历与生活现状的了解,集美法院民一庭法官詹雪霞认为,两人其实为对方和家庭都付出了许多,这次是因为婆媳争吵才导致起诉离婚,明显带有冲动情绪,双方感情并未彻底破裂。因此,在疏导双方情绪的同时,詹雪霞决定给予双方1个月的冷静期,引导他们冷静思考婚姻中存在的问题,学会相互体谅。
2月底,詹雪霞通知双方到法院调解,双方已不再剑拔弩张。“当时因一时冲动要离婚,感谢法官的耐心疏导并给予冷静期。”随后,罗某向集美法院提交撤诉申请。
“通过离婚冷静期制度,让尚未深思熟虑的当事人冷静考虑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可以共同面对婚姻所存在的危机,是否对子女抚养做出妥善安置等因离婚必须面对的问题,由此减少离婚中的冲动因素。”集美法院院长温文华解释说。
据悉,自2018年以来,集美法院适用离婚冷静期案件共计10件,其中6件的当事人经过冷静思考,认为夫妻感情尚有挽回可能,双方愿意各自做出改变而重归于好。
司法+心理疏导法
理性对待“破裂型婚姻”
2016年,集美法院成立家事案件心理调适中心,由心理学专家、熟悉婚姻家庭及未成年人心理特点且具有心理辅导经验的基层组织人员和院校心理辅导志愿者等10余人组成,对家事纠纷当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开展心理疏导工作。
施某与妻子林某结婚十几年,生育一女名叫小静,已经12周岁。因怀疑林某与他人有染,施某诉请法院离婚。在办理这起离婚案件中,詹雪霞时常关注小静的心理健康。为了争取把父母婚姻破裂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限度,她把小静请到心理咨询室,与小静聊天,引导她理性对待父母离婚。结案后,詹雪霞时常关心小静的情况,在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为小静安排了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小静走出因父母离异而带来的阴影。
“家事纠纷掺杂着当事人复杂的情感因素,将心理调适引入家事纠纷审理有着积极的意义。”集美法院民一庭庭长余巍介绍,在离婚纠纷中,婚姻经营失败、夫妻感情破裂对当事人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伤害,当事人也往往存在不同程度的焦虑、不安、痛苦、怨恨等情绪,这些情绪可能影响当事人理性看待离婚所带来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等问题。通过心理疏导,不仅可以帮助当事人回归理性,而且可以帮助当事人修复关系,脱离不良情绪。
集美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官的预估判断,根据诉前、诉中、诉后不同阶段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对于处于冷静期内的离婚当事人、双方和好撤诉、调解和好与判决不离的当事人以及判决离婚的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根据不同需求提供心理疏导支持,并进行判后回访,引导他们修复情感,有效治疗心理创伤。
目前,集美法院共为案件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提供心理疏导20人次,促成6起案件调解结案,两起案件撤诉。
司法+安全保护令
妥善保护“危机型家庭”
2015年4月,黄某向集美法院诉请离婚,声称丈夫何某时常借酒打骂她。为此,黄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有当事人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集美法院法官在第一时间核实相关情况,传唤当事人询问,并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当事人进行劝解。裁定书作出后,不仅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还送达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执行。
“根据黄某提交的证据,我们结合案情,裁定禁止何某对黄某实施殴打、谩骂、恐吓等家庭暴力行为。”集美法院法官李晨说道。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