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拟拓宽开展风险分类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范围
中新社北京4月30日电 (记者 王恩博)为促进商业银行准确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中国银保监会30日就《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文件,官方拟拓宽开展风险分类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范围。
信用风险是中国银行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近年来,中国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特征发生较大变化,暴露出现行风险分类监管制度存在不足。
此次暂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遵循真实性、及时性、审慎性和独立性原则,对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开展风险分类。与现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相比,暂行办法作出多项补充完善,包括拓展风险分类的资产范围,并明确把逾期天数作为风险分类的客观指标等。
谈及为何拓宽风险分类的金融资产范围,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前商业银行投资的资管产品结构较为复杂,许多银行对投资的资管产品没有进行穿透管理,难以掌握其真实风险。为此,暂行办法将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展至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对非信贷资产提出了以信用减值为核心的分类要求,特别是对资管产品提出穿透分类要求,有利于商业银行全面掌握各类资产的信用风险,针对性加强信用风险防控。
此外,商业银行开展风险分类的核心是准确判断债务人偿债能力恶化程度,逾期天数长短是反映资产恶化程度的重要指标。然而,现行指引对逾期天数与分类等级关系的规定不够清晰,导致一些银行以担保充足为由,未将全部逾期90天以上的债权纳入不良。
上述负责人称,此次暂行办法实施后,逾期90天以上的债权,即使抵押担保充足,也应归为不良。同时,考虑到非零售债务人逾期90天以上所反映出的风险严重程度,规定同一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90天以上债务已经超过5%的,各银行均应将其债务归为不良。
银保监会强调,商业银行应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在持续稳健经营前提下,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全面排查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尽快整改到位。对于新发生业务,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分类。对于存量资产,应在过渡期内重新分类,确保按时达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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