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
以法律保障人格权的发展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
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1日分组审议了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总体赞同这次修改的内容,认为草案二审稿很好地回应了社会关切,更加适应实际需要,意义重大而深远。
杜玉波委员说, 人格权涉及价值伦理的复杂性,立法技术要求极高。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添加了关于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身份权利参照适用人格权保护的规定,严格规范医学临床试验活动,增加规范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增加规定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侵害他人肖像权等,适应了新时代人格权的发展要求,也适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格权保护不断扩大的需求。
审议中,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内容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普遍关注。郭雷委员说,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明确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专门作为一章表述,是一大进步和亮点。建议将“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搜查、进入、窥视他人住宅等私人空间”的范围扩大,将虚拟空间和心理空间纳入其中。吕建委员也建议,扩大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的范畴,在“住址、电话号码”之外加上“个人行踪信息、个人网络浏览信息等”。
杜小光委员表示,建议将“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隐私、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的对象,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扩大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知悉自然人隐私、个人信息的组织及相关人员”,并增加“发生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承担相应民事、甚至刑事责任”的内容,加大对泄露个人隐私行为的惩罚力度。
在肖像权的使用方面,赵龙虎委员建议,在不对肖像权人名誉、生活等方面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如何正确使用公众人物肖像应进一步予以明确,以便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合理有效利用公众人物肖像开展必要的宣传、展示活动,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记者白阳、孙少龙、王子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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