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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立法项目将于今年完成阶段性目标

2019-04-02 03:43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6个立法项目将于今年完成阶段性目标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公布2019年工作重点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3月26日至27日,全

  6个立法项目将于今年完成阶段性目标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公布2019年工作重点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3月26日至27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丁仲礼出席会议,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高虎城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主题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和法规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一年来,新一届全国人大环资委共召开各类座谈会182次,举办专题辅导讲座6次,赴地方开展执法检查和调研42次,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各类调研报告、论证材料、参阅资料和重要文稿等436篇,各方面工作实现良好开局。

  本次会议还公布了今年全国人大环资委的工作重点。其中,立法工作方面有6部资源保护类项目值得重点关注,具体包括: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长江保护法、生物安全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预备审议项目的南极立法,以及土地管理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修改、原子能法的审议工作。此外,环资委还将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做好各项监督工作,2019年将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并开展专题询问,开展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题研究。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类立法项目

  今年,全国人大环资委将严格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决议,积极建立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有6个立法项目要在2019年完成阶段性目标。

  长江保护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项目,并纳入2019年立法计划,交由环资委牵头起草和提请审议。对于长江保护法,在过去的一年中,环资委已开展多方面的工作,包括多次在北京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专家对长江保护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并赴重庆、湖北、上海、江苏、广东、青海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并召开区域座谈会,听取长江流域19个省、市、自治区地方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国以及地方人大代表、专家及企业家、基层执法人员等对制定长江保护法的意见和建议。

  目前,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等共同组成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已经成立,并拟定了立法工作方案,明确了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和责任、时间表和路线图。在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将开始起草法律草案,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法律草案起草工作,力争如期完成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任务。“我们将力争于12月前将法律草案文本及说明、有关参阅文件和参阅资料等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提请审议任务。”环资委相关负责人称。

  制定生物安全法是维护生态安全、粮食安全、人类生存安全和主张国际道义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媒体报道了我国在生物安全问题上发生的一些事件,引起国际、国内高度关注。今年,生物安全法也将加快立法工作进程,该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初次审议项目。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我国政府已经批准、加入《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等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国际公约及其议定书,制定生物安全法,也是履行我国的国际承诺。我们将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加紧推进立法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力争尽早完成提请审议任务。”该负责人说。

  值得关注的是,南极立法也是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一类项目,并交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起草和提请审议。

  “我国是南极条约协商国,在南极国际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南极事务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有责任将南极条约体系的原则要求转化为我国的国内法,明晰部门职责、规范相关主体活动、提升南极活动能力建设,以推动我国南极事务进一步发展。”该负责人透露,环资委正在按照立法规划的要求,抓紧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和制度论证工作,抓紧法律草案起草工作,拟于2019年底或者2020年初将法律草案文本及说明、有关参阅文件和参阅资料等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提请审议任务。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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