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监督检验立法用监督推动立法
以监督检验立法用监督推动立法
□ 王斗斗
全国人大会议闭幕仅10天,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拉开序幕——3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这是常委会今年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
2017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建立完善了一整套水污染防治新制度。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施行一年多,即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看看新内容贯彻落实得如何。作为立法后评估的一种有效途径,执法检查可以重点围绕法律规定的重要制度执行得严不严格、落实得到不到位,真正把情况弄明白,把效果搞清楚。
细细观察此次执法检查诸多细节,会发现,“将监督工作与立法工作相结合”的思路,一以贯之。
按照执法检查安排,今年初,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中国工程院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评估研究工作。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在执法检查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此前,常委会仅在立法工作中开展过立法前和立法后评估。
根据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这是检验法律实施效果、促进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方式。
过去,在执法检查中,把法律本身不适应、不协调、不符合实际需要的,作为重要检查内容,可以推动法律修改完善。现在,把评估法律实施的结果,运用到执法检查中,进一步推动立法工作、监督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而引入第三方评估,在一定程度上,既可以促进立法,又助于执法检查,让二者紧密结合、有机协调,把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发挥出来。
另外,此次执法检查还有一项工作安排,就是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与制定长江保护法等立法调研工作结合,适时召开长江保护法立法调研座谈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长江保护法列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一类项目,并将其纳入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此次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将收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听取意见建议,有利于更充分了解群众意愿,推动长江保护法立法进程。
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碧水保卫战是必须啃下的一块硬骨头。全国人大常委会自觉把人大各项工作紧紧扣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紧紧扣在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上来,紧紧扣在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上来,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方式方法,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依法律、用法治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个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