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田法院网上起诉、开庭、宣判、执行...?这里有规程!
2019-05-27 19:37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福田法院出台《在线诉讼规程》
为了规范网上审理程序,便利当事人诉讼,提高办案效率,利用互联网技术高效解决民商事类案纠纷,进一步提升类案全流程在线办理平台审判质效,近期福田法院创新出台了《在线诉讼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全诉讼环节覆盖
实现互联网与司法深度融合
《规程》明确将具有互联网突出特性、证据主要产生和储存于互联网并适宜在线审理的民商事类型化案件纳入在线诉讼范围,在线审理机制涵盖起诉、受理、送达、调解、举证、质证、庭前准备、庭审、宣判和执行全诉讼环节。这一规定有助于推动审判方式、诉讼规则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提升司法效率,适应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
全方位填补空白
实现线上与线下业务规范化
《规程》规定了在线诉讼程序规则和操作指引,全方位填补了主体身份认证、立案、应诉、举证、庭审、送达、宣判、归档、执行等线上节点空白。在现行民事诉讼法框架下,探索构建既符合司法规律、又紧跟时代潮流的网络诉讼规则,使得法官、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主体对线上诉讼有章可依、有据可循。
全流程数据共享
实现在线审判的信息化管理
《规程》规定了案件信息全程在线共享的规则,通过“巨鲸”智平台(即类案全流程在线办理平台)与省院系统、福田法院融平台(即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信息化平台)有效互换数据,并接入相关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相关国家机关的涉案数据,在充分保障系统安全、技术中立的基础上,实现立案数据传输共享、身份在线核实、证据在线提取、信息在线流转,为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调证、认证提供安全便捷的形式和渠道,推动形成网络化、立体化、智能化的在线审判模式。
多亮点突破难题
探索新方式打造高质效审执
《规程》在线上调解、审理、送达、执行等方面有诸多创新。
01
一键选择诉前调解
《规程》规定了诉前调解程序在线选择的规则,原告起诉后可自主选择调解前置程序,案件将自动导入我院融平台,为当事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低成本的在线调解服务;若案件不适宜调解的,则进入立案审核状态,由立案法官进行审核。
02
在线审理大幅提速
当事人可进行异地庭审,甚至异时审理,同时,在线审理不受法庭调查、辩论等庭审程序的限制,庭审记录可由全程录音录像代替书记员记录,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可实现快速审理。
03
电子送达成为常态
《规程》确认了电子送达为一般性原则,当事人就电子送达作出过事前约定或事后认可的,可以视为同意电子送达,按照当事人确认的地址送达虽未被当事人接收的,视为妥投不再适用公告送达。《规程》还参考了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做法,将裁判文书作为电子送达的对象。
04
执行过程联动透明
当事人可通过平台查询案件进展、提供线索,法院还可通过网络连通,嵌入相关单位的信息平台,限制被执行人的经济、社会生活,进行智能化信用惩戒。这些创新突破对于推动线上诉讼的快速发展,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利益,有效提升法院审判执行质效具有重要意义。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网上审理程序,利用互联网技术解决民商事类案纠纷,遵循依法、公正、高效、公开、便利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在线审判特点及本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类案全流程在线办理平台 (以下简称诉讼平台,网址https//jj.ftcourt.gov.cn),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类案从网上起诉、受理、送达、调解、举证、质证、庭前准备、庭审、宣判和执行的全流程在线办理平台。
第三条 诉讼平台办理的案件类型为民商事类型化案件。
第四条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通过诉讼平台进行线上诉讼,适用本规程。
第二章 在线起诉
第五条 当事人使用诉讼平台系统,首先需在诉讼平台通过网络实名认证、人脸识别或法院线下认证等方式完成认证。具体包括:1.先登录https//jj.ftcourt.gov.cn,利用手机号进行注册并进行实名认证和绑定,再根据自身诉讼地位选择“我是原告”或“我是被告”起诉或应诉;个人需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2.提交相关身份材料由法官进行线下认证。
全诉讼环节覆盖
实现互联网与司法深度融合
《规程》明确将具有互联网突出特性、证据主要产生和储存于互联网并适宜在线审理的民商事类型化案件纳入在线诉讼范围,在线审理机制涵盖起诉、受理、送达、调解、举证、质证、庭前准备、庭审、宣判和执行全诉讼环节。这一规定有助于推动审判方式、诉讼规则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提升司法效率,适应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
全方位填补空白
实现线上与线下业务规范化
《规程》规定了在线诉讼程序规则和操作指引,全方位填补了主体身份认证、立案、应诉、举证、庭审、送达、宣判、归档、执行等线上节点空白。在现行民事诉讼法框架下,探索构建既符合司法规律、又紧跟时代潮流的网络诉讼规则,使得法官、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主体对线上诉讼有章可依、有据可循。
全流程数据共享
实现在线审判的信息化管理
《规程》规定了案件信息全程在线共享的规则,通过“巨鲸”智平台(即类案全流程在线办理平台)与省院系统、福田法院融平台(即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信息化平台)有效互换数据,并接入相关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相关国家机关的涉案数据,在充分保障系统安全、技术中立的基础上,实现立案数据传输共享、身份在线核实、证据在线提取、信息在线流转,为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调证、认证提供安全便捷的形式和渠道,推动形成网络化、立体化、智能化的在线审判模式。
多亮点突破难题
探索新方式打造高质效审执
《规程》在线上调解、审理、送达、执行等方面有诸多创新。
01
一键选择诉前调解
《规程》规定了诉前调解程序在线选择的规则,原告起诉后可自主选择调解前置程序,案件将自动导入我院融平台,为当事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低成本的在线调解服务;若案件不适宜调解的,则进入立案审核状态,由立案法官进行审核。
02
在线审理大幅提速
当事人可进行异地庭审,甚至异时审理,同时,在线审理不受法庭调查、辩论等庭审程序的限制,庭审记录可由全程录音录像代替书记员记录,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可实现快速审理。
03
电子送达成为常态
《规程》确认了电子送达为一般性原则,当事人就电子送达作出过事前约定或事后认可的,可以视为同意电子送达,按照当事人确认的地址送达虽未被当事人接收的,视为妥投不再适用公告送达。《规程》还参考了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做法,将裁判文书作为电子送达的对象。
04
执行过程联动透明
当事人可通过平台查询案件进展、提供线索,法院还可通过网络连通,嵌入相关单位的信息平台,限制被执行人的经济、社会生活,进行智能化信用惩戒。这些创新突破对于推动线上诉讼的快速发展,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利益,有效提升法院审判执行质效具有重要意义。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网上审理程序,利用互联网技术解决民商事类案纠纷,遵循依法、公正、高效、公开、便利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在线审判特点及本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类案全流程在线办理平台 (以下简称诉讼平台,网址https//jj.ftcourt.gov.cn),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类案从网上起诉、受理、送达、调解、举证、质证、庭前准备、庭审、宣判和执行的全流程在线办理平台。
第三条 诉讼平台办理的案件类型为民商事类型化案件。
第四条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通过诉讼平台进行线上诉讼,适用本规程。
第二章 在线起诉
第五条 当事人使用诉讼平台系统,首先需在诉讼平台通过网络实名认证、人脸识别或法院线下认证等方式完成认证。具体包括:1.先登录https//jj.ftcourt.gov.cn,利用手机号进行注册并进行实名认证和绑定,再根据自身诉讼地位选择“我是原告”或“我是被告”起诉或应诉;个人需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2.提交相关身份材料由法官进行线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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