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信用良好,履约能力强,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基本不可能形成坏账。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依据、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1、根据采编与经营两分开的行业政策要求,杭州日报传媒有限公司、杭州每日传媒有限公司、浙江都市快报控股有限公司、杭州城乡导报传媒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杭州余杭晨报传媒有限公司)、杭州都市周报传媒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日报传媒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日报传媒有限公司与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杭州日报社)及下属报社签署《授权经营协议》、《收入分成协议》,具体收入分成方式和比例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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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经营和收入分成的价款根据上述协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经营情况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执行。
2、关联企业间广告经营,依据杭州市域内同类型媒体之市场公允价,按公司委托社会广告中介公司之代理价折扣测算。
3、其余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 授权经营与收入分成相关的关联交易已签署《授权经营协议》、《收入分成协议》,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29日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版)》。同时,2016年,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签署了《收入分成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固定采编费用进行了调整,详见2016-021号、2016-029号公告。
2、 其余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将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市场情况、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前提下,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和交易金额,并签署相应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须,并持续进行的关联交易事项,对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因行业政策特殊性的原因,收入分成按照《收入分成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定价,其余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原则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地进行,维护了各方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叶雪芳、蔡才河、郭全中认可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公司追加预计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所必需的持续性业务,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其中收入分成系根据《授权经营协议》、《收入分成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确定,其他关联交易参照市场化原则定价,价格公允、合理,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19-013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