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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9-05-01 00:41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证券代码:002781证券简称:奇信股份公告编号:2019-02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公告编号:2019-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英豪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环境艺术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铭筑人居环境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市奇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18年3月19日核准注销)、深圳市全容科技有限公司、奇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信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PT.QIXIN PERKASA PRIMA INDONESIA、深圳市奇信装饰物联网研发有限公司、佛山中科华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环境科技研究院、深圳市奇信至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工工程有限公司、雄安奇信绿色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和施工业务等;

  3、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财务报告、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质量控制、资金活动、资产管理、信息披露、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结算与回款、成本控制、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子公司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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