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危局 证监会处罚,实控人市场禁入
经过两年多的调查,证监会对盈方微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案已调查完毕,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5月27日,盈方微发布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调查结果显示,盈方微约定开展数据中心服务业务,但2015年8月、9月并未实际履行相关义务,并且,盈方微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年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利润。
证监会决定对盈方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一年前因涉嫌票据诈骗罪被逮捕的盈方微实控人陈志成,也将被罚款30万并且禁入证券市场5年。
目前,盈方微接连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已经变更为“*ST盈方”。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相关法院冻结并陆续拍卖,盈方微还面临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2015年虚增利润2300多万,实控人将被禁入市场5年
5月27日,盈方微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盈方微于2016年10月14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结果,盈方微涉嫌的违法事实有:盈方微约定开展数据中心服务业务,但2015年8月、9月并未实际履行相关义务;盈方微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经计算,盈方微2015年年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利润总额2356.57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45.08%。当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但时任董事陈志成、史浩樑、赵海峰、李元、唐忠民等人及时任监事丁强、张怡对《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投赞成票,在《2015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上签字的有陈志成、史浩樑、赵海峰、李元、唐忠民、陈炎表等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对盈方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对陈志成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万元;对赵海峰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0万元;对史浩樑、李元、唐忠民、丁强、张怡等5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5万元;对陈炎表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万元。
另外,由于陈志成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根据相关法规,证监会拟决定对陈志成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证监会尚未作出最终处罚决定。
实控人涉嫌票据诈骗罪被捕
盈方微实际控制人为陈志成,1973年出生,2008年1月创建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3日,盈方微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陈志成因涉嫌票据诈骗罪,被甘肃省公安厅执行逮捕。截至2019年4月23日,该事件仍在调查中。盈方微电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陈志成所持全部盈方微股份因上述事项被公安机关予以轮候冻结。
盈方微表示,2018年,公司内外部局势复杂多变,公司经历了自股改以来前所未有的艰难与挑战。首先,因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实际控制人被逮捕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的融资渠道受到限制;其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相关法院冻结并陆续拍卖,公司面临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企查查资料显示,陈志成控股企业有12家,其中有2家已经注销。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陈志成还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发布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
5月27日下午,新京报记者通过打电话和发邮件的方式欲就相关问题采访上市公司,截至定稿,未能收到回复。
去年亏损近2亿元,盈方微面临退市风险
盈方微是以集成电路设计研发为核心,通过供应链整合优化智能终端,以大数据运营为支撑提供系统服务的智能系统运营商。公司运营总部位于上海张江,同时在深圳、香港、台北、美国休斯敦、旧金山和以色列特拉维夫设有分支机构。2014年,盈方微登陆A股。
2016年5月,由于盈方微2015年度财务报告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为*ST盈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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