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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五部门支持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

2019-07-29 21:25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可由试点城市统筹用于金融机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或代偿,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

  中新社北京7月29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近日联合中国科技部、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坚持地方为主、中央引导,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资金支持,鼓励试点城市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引导金融资源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支小助微”,同时通过以点带面、上下联动,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推动实现增加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规模、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目标。

  从2019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0亿元(人民币,下同)资金,支持一定数量的试点城市。试点期限暂定为3年,东、中、西部地区每个试点城市的奖励标准分别为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可由试点城市统筹用于金融机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或代偿,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省份适当安排资金比照开展省内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29日介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择优确定辖区内试点城市。按照试点城市名额分配办法,每年约可支持60个试点城市,若不考虑同一城市重复申报情况,3年合计可支持约180个试点城市,覆盖全国地市级行政区达到50%左右。(完)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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