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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大通及相关人员涉阻碍证券执法 证监会对其行政处罚

2019-07-26 20:05 来源:互联网 编辑:运营003
摘要: 
证监会依据《证券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拟对深大通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员采取

  中新网7月26日电 据证监会微信公众号26日消息,近日,证监会依法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大通)及相关人员涉嫌拒绝、阻碍证券执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拟对深大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员采取终身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资料图:中国证监会。 /p中新社记者 张浩 摄

资料图:中国证监会。 中新社记者 张浩 摄

  证监会指出,经查,2018年7月17日至2019年6月5日期间,证监会检查、调查人员先后多次前往深大通检查、调查,在此过程中,深大通及相关人员存在拒绝签收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拒绝检查、调查人员进入办公场所,拒绝接受询问,拒绝提供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资料,辱骂、威胁检查、调查人员,擅自转移、隐瞒被封存的重要证据等拒绝、阻碍检查、调查的行为。其中,2019年5月22日下午,深大通员工使用推搡、抓挠调查人员,抢夺、摔砸执法记录仪等暴力方法抗拒调查,致证监会调查人员软组织损伤、手臂被抓伤、执法记录仪部分零件损毁。

  证监会提到,本案系首例因不配合检查、调查,被证监会立案查处的案件。深大通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性质特别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监管秩序,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证监会依据《证券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拟对深大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员采取终身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对拒绝、阻碍检查、调查的行为,证监会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妨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编辑: 运营BX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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