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出台实施意见 为科创板提供司法保障
中新社上海7月23日电 (记者 李姝徵)25只科创板新股22日集体亮相,科创板鸣锣开市。23日上午,上海金融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相关情况,为科创板提供司法保障。
民众在股市营业厅用手机看科创板走势。 殷立勤 摄
上海金融法院是中国首家金融法院,也是试点集中管辖涉科创板案件的专门法院。据上海市金融法院副院长肖凯介绍,此次制定出台的《实施意见》聚焦各项措施的可操作性,紧紧围绕审判执行工作,积极创新探索金融审判机制,制定了23条具体工作举措。
在完善专业化审判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建立涉科创板案件“快立、精审、速执”绿色通道,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诉讼便捷性和高效性。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改革,是中国资本市场的重大制度性改革。据肖凯介绍,《实施意见》强化了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民事赔偿责任,对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明确司法审查标准,加强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全方位约束机制。
如何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肖凯表示,上海金融法院将从程序上提高投资者参与诉讼的能力。“我们在《实施意见》中,专门提出探索扩大法院调查令的申请主体的范围。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以及法律所规定的相关机构和组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以此获得涉及到证券侵权方面的相关证据。”
不仅是调查令申请的主体范围扩大,肖凯表示,对于没有正当理由却对持令人获取证据不予支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法院将加大民事制裁,以此破解投资者“举证难”的困境。
上海金融法院方面表示,在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方面,《实施意见》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准确把握投资者保护与投资者风险自担的关系,探索建立行政罚款、刑事罚金优先用于民事赔偿机制,落实民事赔偿优先原则,推动建立群体性证券案件先行赔付制度。
与此同时,《实施意见》还提出针对证券欺诈民事侵权行为,探索构建由依法设立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的证券民事公益诉讼机制。
肖凯表示,考虑到科创板上市公司中既有国内公司又有境外红筹企业,《实施意见》要求精心审理涉外案件,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和准确适用法律,依照实质互惠原则,推动涉科创板案件生效判决的跨境承认与执行。
“在案件执行的过程中我们也要贯彻对投资者的保护”,肖凯表示,《实施意见》提出优化涉科创板执行案件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执行案件的风险研判机制和股票处置机制。
此外,为加大对证券侵权案件直接责任人的执行惩戒力度,《实施意见》首次提出要在执行程序中建立对涉科创板证券侵权执行案件直接责任人的先行执行工作机制,提高证券侵权行为直接责任人的违法违规成本。“避免因上市公司的侵权行为,而导致投资者承担损失。”肖凯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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