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明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本报记者 包兴安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方案》也提出了地方机构改革时间表,要求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那么,国税地税合并有何好处?恒大研究院宏观经济高级研究员罗志恒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整体来看,国税地税合并将降低制度成本,包括降低企业纳税成本、降低国地税之间的协调成本以提高税收征收效率,有利于税收征管统一维护各地区企业的公平竞争。
罗志恒表示,国税地税合并后,地方财政数据造假的可能性将下降。以前,地方税务局仅仅在业务上归属国家税务总局指导,但人事等由同级政府决定,所以地方政府为了政绩的需要,既有对地税、非税收入造假的动机,又有可能。当国税地税合并后,征税权一定程度上收,财政税收数据造假的难度提高。
国税地税合并后如何划分职责和设置机构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干部学院原副院长涂龙力认为,分税制的核心是以税种归属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收入,征收机构设置是组织税收收入一种模式,税种归属与机构设置之间并无内在必然的逻辑联系。1994年选择分设两套征收机构是当时国情决定的。
涂龙力表示,国税地税合并后如何设置机构顺利承担两大职责是一难点,必须厘清两个问题:首先,非税收入征管职责范围界定。目前,地税机关尚未承担全部非税收入的征管责任,如果全部承担,这将是一项繁重而复杂的协调与征管职责,难以操作,至少应当分步推进;其次,如何设置执法机构,大概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按征收与捡查两大职能设置征收局和稽查局(名称待定)。二是按税收收入属性设置中央征收局(中央税与共享税)与地方征收局(地方税与非税收收入)名称待定。三是按征收对象性质设置税收征收局与非税征收局(名称待定)。无论那种模式均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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