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真金白银”回报投资者
上市公司年报季来临,现金分红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据Wind数据统计,截至3月20日,A股共有329家上市公司公布2017年年报,其中有251家在年报中宣布将要现金分红,占比高达76.29%,同时还有83家上市公司在公告中提到分红预案。
笔者认为,随着上市公司分红制度的逐步完善以及监管部门的积极引导,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已成常态,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选择用现金分红来回报投资者,使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众所周知,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者回报的重要形式。因此,近年来,证监会高度重视并推动健全上市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引导上市公司完善分红制度,针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发布了一系列规定,并推动在国务院相关文件中明确分红要求。
2008年10月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涉及现金分红的规定一揽子修改,明确现金分红信息披露要求,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012年5月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鼓励、引导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强化现金分红信息披露要求,对未按回报规划履行承诺的公司采取必要的监督检查措施;2013年11月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和完善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
此外,2015年8月份,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鼓励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占比;鼓励具备分红条件的公司实施中期分红、增加分红频率;完善鼓励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税收政策,降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成本,提高长期股权投资回报。
从近年来上市公司分红的实施情况看,上述措施的实施取得了积极效果。2014年—2016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率(分红金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稳定在30%以上,处于国际中等水平。2016年沪深两市共有2053家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占比约67.27%,分红金额为8307.77亿元;1128家上市公司连续5年现金分红,占比43.2%;1415家上市公司连续3年现金分红,占比46.7%。2017年沪深两市共有2451家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占比约70.3%,分红金额为9792.79亿元。
同时,针对个别上市公司长期不分红的“铁公鸡”行为,证监会也采取了具体措施。例如:对具备分红能力而不分红的部分公司进行监管约谈。2017年,证监会对连续三年具备现金分红条件而未分红的24家公司,及其国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进行了约谈,向上市公司传达倡导现金分红的理念,督促其尽快研究推出现金分红方案,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扛起督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责任,支持上市公司履行现金分红义务,通过实际行动切实回报投资者。
笔者相信,监管层未来会继续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监管规则,强化现金分红的约束力,督促上市公司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对有能力分红而长期没有分红的“铁公鸡”进行严格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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